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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路径探讨

2014-02-02王晓明

商业文化 2014年11期
关键词:创新

王晓明

摘 要:农村金融组织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支撑和基础,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创新和完善是农村金融改革中重要的一环。农村金融组织作为金融服务的重要载体,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比拟的重要意义,但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还不完善,面临着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迫切需要进行组织体系的创新和发展。国家既要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政策性支持作用,更要鼓励和支持民间借贷的辅助力量,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不断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路径

一、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现状

农村金融组织作为农村资本要素配置体系的最基本的要素之一,其组织体系的创新和完善对于促进促进经济发展和改革、满足金融服务的需求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2012年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农村金融改革是全国金融工作的重点,逐步促进形成多层次、科学化、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从中国农业银行的恢复、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到民间借贷组织的形成,我国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结构。

(一)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结构

我国目前的金融组织体系结构以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和农村信用社为主体,其他民间借贷组织等金融机构并存的二元结构局面,包括正规金融组织和非正规金融组织。具体而言,在正规金融组织中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其它金融机构如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等。非正规金融组织包括农村合作基金会、当铺以及私人借贷和高利贷等其他非正式金融机构。

(二)我国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体系

农村正规金融组织包括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以及商业性金融三个主要方面。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的政策性金融是农村金融的基础和支柱,其金融业务涉及到农村发展的各个方面,包括粮、棉、油等产业的贷款、农业基础设施、生产资料的专项贷款以及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等。各地区农村信用社为代表的合作金融是主体,到2010年,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有2954个,营业性网点75856个,占全国的38.8%,绝大部分分布在县及县以下的农村地区。截至2012年末,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5.3万亿元,承担了全国98%以上的乡镇金融服务的空白,更加充分显示了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构成商业性金融是重要补充。自2007年,农业银行“面向‘三农’,商业运作”市场定位确立以来,农业银行逐渐形成了以县域规模化融资和中小企业服务为基础的具有特色的“三农”服务特色之路,积极推进农户贷款业务转型到2013年末农户贷款余额为1468.53亿元,较2012年增幅9.2%。2014年中国农业银行颁布的《中国农业银行农户贷款集中经营管理试点方案》在全国12个地区的一级分行为试点启动,旨在针对农村地区农户贷款业务流程进行优化。

在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不断改革和创新的步伐中,也出现了功能混淆不清、利益冲突等问题,例如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不稳定,功能单一;农村信用社的功能服务、业务设置不能满足农村和农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等。这些问题都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机会,使得农村金融改革的发展不足,效果没有那么显著。

(三)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体系

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 包括民间借贷、合作基金会等组织。随着农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政府对于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提出了一系列的支持措施,例如政府提出要拓宽农村的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的发展,一定程度上鼓励和支持了农村非正规金融服务的发展。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的规模不断夸大,与正规金融组织成为农村金融市场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但是,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还面临着问题和不足,例如信贷资金不足、监管不力等问题。

二、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存在的缺陷

(一)农村金融体制的结构性缺陷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结构性缺陷,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组织尚未系统化和统一化,在全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农村金融组织管理机制。首先体现在空间的非一致化,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在金融组织和机构的布局上也呈现出明显的差异性,形成东部完善、西部欠缺的现状,严重阻碍了不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满足。第二体现为农村金融组织形式的缺陷,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鼓励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形式并存是促进多样化经济发展的基础,我国目前仍是以政府主导的金融组织为主导,以民间资本为基础的商业性金融仍不完善,现有的农村商业金融机构和互助金融组织还不具有完全的资本和资金实力。第三,民间金融无法做到有效的监管。我国目前农村金融的需求不能满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但民间金融由于缺乏正规的规范和管理,在运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信用不足等问题,严重影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农村金融体制的功能性缺陷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具有功能性缺陷,具体体现为:一是,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功能存在弱化的缺陷,作为农村支柱的农业发展银行在业务和功能开发中存在单一化倾向。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包括收购粮食、棉、油等农副产品、承担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业产业发展。但是农业发展银行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无力顾及所有业务,从而使得作为政策性金融的农业发展银行难当重任。第二,农村金融组织支农信贷资金不足。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金融组织为农村提供的支农资金出现逐渐减少的趋势,例如农业银行的贷款结构在调整过程中,支农贷款的比重也呈现下降趋势。第三,农村金融组织的服务和效率有待提高。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对金融服务的种类和功能的要求不断提高,但是金融组织在提供存贷款业务的同时无法满足农村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

(三)金融力度不足

我国形成的二元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结构,在满足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和应用。作为政策性金融服务的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的功能受到了限制,由于常年累积的资金压力和财政拨款的有限,有时不得不向央行借款,从而提高了农业发展银行的筹资成本。农业发展银行的“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在提供农村政策性金融职能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不足,无法实现其初衷提出的在满足农村基本借贷服务的同时,提供政策性的支持,如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农业科技开发等事宜。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合作金融的主力军作用也受到了严重的制约,影响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与此同时,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组织在农村金融体系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但由于缺乏规范系统的法律规章的管理和系统化的监管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而且由于民间借贷是一种非制度化的体制,存在商业化的倾向,存在追求高盈利而投机的风险,对于农村金融秩序的健康发展具有消极影响。此外由于民间借贷监管的欠缺,其利率要高于银行利率,这对农民和中小企业而言也是一种负担,对国家利率政策也是一种冲击和限制。

三、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路径探讨

(一)注重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

三农问题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农村金融的发展更是解决三农的重中之重。进行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改革与发展,首先要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支柱作用。国家财政要加大对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投入,保证农业发展银行在支农服务的过程中具有足够的资金储备。要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金融业务和功能,建立多方位、多层次、大规模的支农促农业务,在保证农村基本的存贷款业务之外,努力拓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支持农村重点企业发展,此外针对贫困地区更要采取相应的金融服务以促进贫困人口的生活保障。

(二)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促进其健康发展

以政府金融为主导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要鼓励和支持民间借贷等合作金融的发展,建立多种形式的民间借贷组织。坚持民间金融与政府金融的相互协作、互惠互利。国家应颁布和实施相应的政策法规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从法律和政策上认可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如建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此外,将民间借贷纳入国家正规的金融服务安排,对出现的中小规模的民营机构,如民营银行等进行机制管理、资金吸纳,加大在群众之中的宣传并使之都透明化和公开化。同时,加强对民营金融机构的监控和管理,设立相应的监管规范,有效降低民间借贷的风险性,提高民营借贷金融机构对政府金融的辅助作用。

(三)根据地方发展经济,走农村金融创新之路

农村金融市场供不应求的现状,迫切需要在政策性金融的基础上鼓励和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和组织的发展,例如建立新型的村镇银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地方经济的发展建立村镇银行,为当地三农的发展提供个性化和特色化的金融服务,解决目前农村地区金融组织覆盖面低、金融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等问题,以此解决农户或中小企业借贷难、融资难的问题,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更好的满足农村对于金融服务和产品的需求,不断补充和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四)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保险业的发展力度是其中的重要方面。农村保险对于农村金融体制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是经济发展和金融组织运营的重要催动力。农业以及农产品、农副产品具有不稳定性,属于弱势产业,因此农户和农业产业具有风险性和不稳定性,中国作为农业大国,每年需要承受较大的损失,国家通过灾害救济和农业保险两种方式对受灾群体进行补偿,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农业保险一直没有得到农村群众的重视和关注,从而限制了农业保险的发展。因此促进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要成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以国家农业保护为原则,形成国家资金为主导、辅以民间资金的形式设立金融机构,为农业信贷提供保障。同时,国家要采取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对种植业和养殖业进行保障;颁布和完善农业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和引导农业保险的发展,提高农村群众对保险的信任和支持。其次,对于地方政府要加强保险意识和知识的宣传和引导,积极鼓励相关农户和企业投保。此外,要不断完善农业保险的种类和功能,切实满足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需求。

四、结论

以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和商业金融为主的正规性金融和民间借贷、合作基金会为代表的非正规金融构成了我国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户和农村产业化的发展对金融服务不断提出了要求和挑战。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在不断满足三农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金融运行的同时,也面临着金融机构布局不平衡、形式单一等结构性缺陷以及金融服务功能单一、信贷资金不足等功能型缺陷等问题。在农村金融改革的过程中,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为促进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发展,一方面国家要不断完善政策性金融组织的功能、发挥农业发展银行在提供政策性支持中的作用,更要建立农业监管体系和制度,规范和引导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国家也要鼓励和发展民间借贷的发展,支持和保障民间金融力量对国家金融的辅助和帮助,在地方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根据地方发展经济,走农村金融创新之路。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认真贯彻和实施《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要创新金融支农体制机制,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的扶持力度,拓宽农村融资渠道,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

参考文献:

[1]邹治伟,辛笠.论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

[2]顾海峰,蔡四平.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功能制约及治理路径研究[J].金融发展研究,2013,04.

[3]任国强,刘刚,桂玉帅.中国农村金融组织创新研究述评[J].经济问题探索,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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