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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件榜

2014-01-31

中华环境 2014年2期
关键词:事由

2013年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件榜

邻避运动 事由:昆明PX事件 上海松江电池厂项目 江宁核燃料项目

2013年,一句“别建在我家后院”,让很多人了解了什么是“邻避运动”。

昆明、上海和江宁等地因为大型工业项目可能存在环境隐患,引发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从发生到收场几乎都沿袭了同样的发展路径:某地被曝有重大污染项目准备兴建,激起当地市民抗议,又通过网络等媒体进一步发酵、事态扩大,使当地政府迫于民意最终取消该项目。

关键词:公众监督 事由:红豆局长

2013年3月,河北沧县张官屯乡小朱庄的地下水变成了红色,近800只鸡饮用后死亡。村民连400米深的井水都不敢喝,因为也是粉红色的,做饭只能用纯净水。该村方圆5公里内只有一家新建化工厂,生产染料中间体。该化工厂虽已停产,但厂区内还有一些颜色很深的工业废水。沧县环保局局长邓连军在面对媒体采访时称,“红色的水不等于不达标的水,有的红色的水是因为物质是那个颜色的,你比如说咱放上一把红豆那里面也可能出红色,咱煮出来的饭也可能是红色的,不等于不达标。”一夜之间邓连军被网友戏称为“红豆局长”,“红色的水不等于不达标的水”这一著名理论走红网络。

关键词:行动网络 事由:随手拍污染

今年春节前,媒体公益人、“微博打拐”和“中国贫困山区小学生免费午餐”发起人邓飞,通过微博发起“家乡污染全民拍”和“中国水危机独立调查”行动,借助网络力量推动公众深度参与环境保护,受到来自全国各地网友、媒体和公益组织的关注与支持。很多返乡的网友纷纷拿起手机、相机,将回家途中所见的污染情况拍照发布到微博上曝光。“河水减少”,“地下、河道排污严重”,网友们借助这些图片并通过互联网向污染企业和当地政府施压。

关键词:雾霾频袭 事由:绿色出行 鞭炮禁燃

2013年接连的雾霾天气,让所有人都在为雾霾埋单。如果不能屏住呼吸,面对雾霾,我们还能做什么?网络上,网民对倡导绿色出行、鞭炮禁燃的呼声很高。2013年7月开始,民间组织“交互北京”连续两次发起主题为“我们的空气,我们的责任”、“创客马拉松”的头脑风暴,来自各行各业的创客们思想互相碰撞治霾的火花。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防治雾霾绝非一时一刻、一城一地所能为,必须举全国之力,上下齐抓共管,方能取得良好成效。单纯的抱怨、等待和观望都于事无补,只有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防治雾霾目标才能落到实处,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关键词: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 事由:垃圾分类

2011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投资10万元,启动了首个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社区垃圾减量项目,项目首先在北京万科星园社区运行。 在运行过程中,自然之友为小区建立了“绿色账户”,为鼓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还建立了奖励机制,“比如在每层楼的分类垃圾桶上,都贴上考评表格,由清洁工对各层的垃圾分类情况打分,分数计入各家账户,获胜的楼层居民将会获得环保奖品。”如今,已有705个小区家庭参与垃圾分类实践,预计垃圾年产生量减量40吨。众所周知的怒江水电开发争议中,自然之友、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绿家园等国内外20余家环境保护组织在北京召开会议,联名发表公开信,提请参与怒江水电开发的单位及部门,向社会公示怒江水电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相关信息。民间组织的活动和声音影响了政府的决策,暂时搁置了一度如箭在弦的怒江大坝工程。这一事件的影响还辐射到之后的西南水电开发。

第二是环保NGO由最初的单个行动演变到同盟“作战”,从孤立的参与发展到合纵连横。2008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40余家环保组织成立了中国环保志愿者联盟。联盟是纯公益性质的网络联盟,由内地和港澳地区环保NGO团体间自发结成,首批成员包括中国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河南新乡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等40余家环保组织。由分散走向联合,意味着每一分有限的力量会重新整合,合作产生的“战斗力”会更强。

环保NGO从街头宣传起步,开始发展到致力于某一项工作,不但吸引大量公众参与,带来了放大效应,还起到领头羊作用,影响整个社会。早在2000年,北京地球村就联合20家民间组织,与奥申委共同签署了《绿色奥运行动计划》,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单位等作为绿色奥运行动计划的内容,为民间组织推动公众参与提供了现实的渠道。北京地球村和北京市少工委合作,发起了“绿色奥运、绿色生活、绿色天使承诺”的活动,83万名小学生和他们的父母一起填写了用再生纸制作的承诺卡,推动北京市民接受和践行绿色奥运理念。

公众更为自觉、理性地参与到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中,同时主动行使法律所赋予的环境权利。

2004年6月,北京地球村、自然基金会等6家环保民间组织联合在北京发起 “26℃空调节能行动”。2006年,各级政府部门也纷纷加入到这一行动中来。2 00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出《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要求所有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从民间倡议到国家政策出台,仅仅3年时间,NGO合力推动功不可没。

第三是NGO在成长背景、活动方式、组织管理和社会资源动员以及项目内容等各方面表现出多样性。目前,中国环保民间组织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天津、四川、重庆、云南、内蒙古、湖南、湖北等地。草根环保民间组织主要分布在有草地、湿地、山地、林地的省份及长江、黄河流域,多为自然资源丰富和生态脆弱的地区。作为专业性较强的政府NGO,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环保产业协会、中国节能协会、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等环境组织在环境规划、技术决策咨询、环保、能源技术开发利用、学术交流推广等方面有着自己的优势。这些组织拥有较强的专家优势、政府认同度高以及体制内的沟通渠道等特点,在引导公众参与时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众维权:从关注呼吁到主动行权

公众更为自觉、理性地参与到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中,同时主动行使法律所赋予的环境权利。

进入新世纪,我国公众参与环保的态势也向纵深发展。以往,公众参与环保往往集中在日常生活里,以简单、浅层的环保行为为主,如在政府大力倡导节约的背景下,节约用水、用电。现在,随着我国经济由粗放式发展向资源友好型、环境友好型方式转变,环境保护正与经济发展走向高度融合。随着环境意识、法律意识普遍提高,公众更加重视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在环境权益遭受侵害时,公众越来越倾向于采取实际行动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公众理性参与维权行动,推动了我国环境治理和环保制度建设。

公众更为自觉、理性地参与到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中,同时主动行使法律所赋予的环境权利。

首先,公众更加注重维护知情权。以往,政府公开什么信息,公众就接受什么信息。现在,公众要求获得更多的环境信息,要求政府和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的呼声不断增强。在2006年环境人物评选中,研究环境问题的马军,因编制“中国水污染地图”,将环境污染信息以清晰独特的方式传达给公众而高票当选,说明人民群众对环境信息的强烈需求。

其次,公众愈加主动地行使监督权。为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部在2009年6月5日,开通了12369举报电话。截止到2009年9月28日,已接到群众举报污染事件约两万件,受理了1400多件,已经收到地方反馈的案件处理情况约1190件。公众从以往的自我忍受到而今积极参与监督,反映了公众参与的又一大进步。

再次,公众更具法律维权意识。在遭受污染侵害,或者环境权益受到损害时,越来越多的人拿起了法律武器。例如,历经14年的俞明达污染损害赔偿案终获胜诉,这是中国公民维权意识、维权能力提高的点睛之笔。俞明达的胜利不是一个人的胜利,是我国公众参与维权的集体胜利,更是我国法制的进步。

最后,公众更具社会责任感,以自己的行动影响重大项目决策。2007年的厦门PX事件就是典型案例。在公众的推动下,福建省政府和厦门市政府顺从民意,停止在厦门兴建台资PX工厂,将该项目迁往漳州。在这一事件中,包括年轻白领、老人、家庭主妇在内的普通厦门市民共同参与到公众环境维权之中。他们的行动确立了新的公民社会行动方式,即从具体事件入手,通过参与一个事件而改变一种施政行为,甚至一条法律规定。与此类似的还有“北京地铁改走地下事件”、“圆明园防渗工程事件”等。

面对公众参与环保的不断深化,人们开始意识到,赋予公众在环保问题上的权利主体地位,将会有助于公众更多地参与到环境保护过程中来,将促使政府不断转型,倾听民意。正如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所言:“只有公众才有问责的恒久动力。”因此,切实保障公众对环保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公众参与环保向纵深方向发展,将为环保事业发展注入永不竭尽的动力。

如今,公众维权已向专业化发展。2013年,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发布《中国环境发展报告(2013)》指出:相关集体性事件呈现出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以直接污染受害者、相关者为参与主体的环境维权和抗争。这类模式的草根性强,参与者关注自身经济利益,一旦政府让步,集体行动便会终结;另一种模式则是以“反城市垃圾焚烧”为代表的动员模式,组织化程度和参与者的环境认知水平更高,关注的议题更具公共性,开始超越只针对某个污染点和事件的应急性,这一模式朝着长期监督、寻找制度性解决方案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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