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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事由

2017-02-14孟玮

法制博览 2017年1期

孟玮

摘要:〖HJ2mm〗目前,立法对于案外人提起执行导议之诉事由,只进行了简单的概括性的规定情形,因此出现了很多案外人以及被执行人的虚假的诉讼隐患,为了可以防范这样的道德风险,未来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立法要尽量去明确执行异议之诉的事由。从理论上来说,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事由是非常广泛的,包括了很多内容,如租赁权、所有权,但是司法实践对于此事由包含实体权利范围的界定与学术界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完善案外人提起执行导议之诉事由,要以推进诉讼有效进行作为目标,规范所有权、债权等实体权利作为执行异议之诉的事由也显得极为重要。

关键词:案外人;提起执行导议;事由

中图分类号:D9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2-0155-02

民事执行异议之诉是由2007年修订民事诉讼法增加的一种执行救济手段,其产生的原因是为案外人而对抗执行行为可能造成的实体侵权。在执行异议之诉实际运用中,还是存在许多问题。虽然民事执行问题近年来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然而从整体而言,在研究中国民事执行理论方面,不管是深度还是广度,都有不足存在,在研究成果方面,还比较缺乏。

一、问题的提出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10月28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发布。新《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204条规定了救济制度执行情况,为了将司法中存在的执行方面的问题进行克服,诸如,执行慢、乱、难等,从而从法律层面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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