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选择地质调查项目经费监督管理研究
2014-01-30张志敏
中国矿业 2014年11期
王 蔚,张志敏
(1.中国地质调查局,北京 100037;2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 101149)
为提高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项目承担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自2011年引入公平竞争机制,进行制度创新,竞争性选择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积极稳妥的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由于自然或政策原因导致处于垄断状态的行业,要逐步推广政府购买服务[1]。按照新的会议精神,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对其负责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将加强市场化竞争机制引入,逐步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竞争性择优选择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市场化的竞争方式择优选择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的地质调查项目简称优选项目[2]。因此随着地质调查项目运行机制的变化,亟需加强优选项目经费监督管理研究。
1 地质调查优选项目及其经费监管现状
1.1 地质调查项目优选基本情况
地调局对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的选择方式主要以计划委托为主,为完善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工作制度,自2011年始对具备竞争条件的项目采用竞争方式选择项目承担单位,即地质调查项目优选。地质调查项目优选指项目工作区域清楚、目标任务明确、主要工程手段和实物工作量具体的前提下,择优选择项目承担单位的过程;其工作方式是自上而下的选拔,具体工作流程为:根据国家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地质调查项目主管部门明确地质调查工作内容、编制项目计划、公告优选项目、备选单位竞标、专家评议、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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