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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粮食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及对策

2014-01-27邹征欧阳春瑜彭庆华

作物研究 2014年5期
关键词:大户种粮农场

邹征欧,阳春瑜,彭庆华

(衡阳市农业局粮油生产技术站,湖南衡阳421000)

衡阳市位于湖南省中南部,是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市和国家商品粮基地。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粮食新型经营主体(主要指种粮大户、以种植为主的家庭农场和种植专业合作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把培育壮大粮食新型经营主体作为推动粮食生产和发展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及农村繁荣的重要举措,全市粮食新型经营主体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粮食新型主体数量位居湖南省前列。

1 发展现状

1.1 数量迅速增加

至2014年5月底,全市2 hm2以上种粮大户共有14 129户,比上年增加2 363户,增20.0%;以种植为主的家庭农场2 605个,比上年增加626个,增31.6%;种植专业合作组织622个,比上年增加111个,增21.7%。

1.2 规模发展适度

从2014年统计的种粮大户发展规模看,2 hm2以上种粮大户合计流转水田面积78 khm2,占全市水田面积的25.2%;每户平均流转水田面积为5.5 hm2,其中流转面积在 3.3 ~6.6 hm2、6.7 ~20 hm2的种粮大户分别为5 949户、2 121户,占种粮大户总数的42.1%和15.0%,适度规模的种粮大户占总数的一半以上。以种植为主的家庭农场的农作物面积大多在1.3~13 hm2,这样既可以实现规模化效益,又可以规避盲目扩大规模带来的风险。

1.3 经济效益凸显

从调查情况看,这些年来,粮食新型经营主体在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和农技人员的技术指导下,规避了粗放式经营管理,大多的粮食新型经营主体都进入了盈利模式。2 hm2以上的种粮大户每年的纯收入一般都在2万元以上,规模较大的一年盈利可突破100万元。如耒阳市南阳镇繁云村10组的种粮大户周作礼,2013年流转水田面积60 hm2种植双季稻,获得收益63.7万元。以种植为主的家庭农场也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如祁东县翠野农场2011年纯收入29.07万元,人平5.814万元,2012年纯收入69.01万元,人平13.802万元。

1.4 种植结构稳定

粮食新型经营主体都很好的保持了生产的延续性,这样既有利于经验的积累,又可以让业主自己发现生产中遇到的问题,不断的总结生产经验和逐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增强了粮食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后劲。

1.5 经营模式多样

衡阳市的粮食新型经营主体在生产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思路,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相互促进,融合发展,创造了不少发展模式。(1)“种粮大户示范带动”模式。其特点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效益的种粮大户的示范引领,带动周边农户发展规模种植。如衡阳县西渡镇梅花村种粮大户刘准流转耕地366.7 hm2,拥有育秧大棚25个,收割机28台,大型拖拉机18台、插秧机23台,实行全程机械化作业,预计2014年可完成机械插秧面积166.7 hm2、软盘抛秧113 hm2、水育秧186.7 hm2,育秧供给农户150户,供秧面积133.3 hm2,有力地带动周边农户发展双季稻生产,成为衡阳县“西渡—台源双季稻高产创建示范片”的领头雁。(2)“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其特点是家庭农场主利用农场购置的农机器械和自己掌握的生产技术,创办合作社,为周边农户提供有偿的农业生产和技术服务,从而实现互利双赢。如衡南县松江镇家庭农场主阳黎明通过领办汇泉优质稻产销专业合作社,采取统一提供种子、农资,提供机耕、机收、机插等服务,平时肥水管理和病虫害防治由农户自己负责,亩产量在500 kg以内双方五五分成,亩产量在500 kg以上,超出部分合作社拿三成,农户拿七成,既解决了小规模种粮农户缺乏农机的难题,又调动了农户田间管理的积极性,实现了“互惠双赢”。另外还有“种粮大户+合作社”模式、“家庭农场示范带动”模式等。

1.6 外部环境优越

衡阳市政府高度重视粮食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2013年9月在衡阳县试点并于年底在全市全面铺开的“一流转五服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业科技服务、农业信息服务、农村金融与风险防范服务、农民素质提升服务和农村市场运行服务),有力推动了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2014年出台的《衡阳市2014-2018年粮食生产规划》提出“十百千万”粮食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在土地流转的基础上,扶持和发展粮食新型经营主体,重点扶持培育十家粮食生产经营龙头企业,百个粮食专业合作组织,千户家庭农场,万户2 hm2以上粮食生产专业大户,让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发展粮食生产的主力军。市财政每年拿出200万元用于对优秀粮食新型经营主体的奖励表彰。同时各级农业部门为粮食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全程保姆式服务,农机部门优先配置农机具,工商、民政部门赋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人地位,金融部门给予授信贷款,涉农部门在项目扶持上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 存在问题

2.1 基础设施滞后

健全配套的基础设施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依托。农村基础设施的薄弱和欠账,已成为粮食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严重障碍。

(1)水利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全市的水库大都建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现在已是“疾病缠身”,设施老化严重,水利设施建设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目前全市有2座中型、87座小一型、506座小二型水库需控制运行,43.43万口山平塘大部分成了“碟子塘”。如衡南县境内的欧阳海灌渠原先设计灌溉面积28 khm2,目前实际有效灌溉面积只有18 khm2;衡阳县全县106座小型水库都属于“三边工程”,灌区的干、支渠渗漏十分严重。

(2)机耕条件有限。现代化的机械装备是粮食新型经营主体手中的利剑,然而机耕道的缺失和落后,使得农业机械“进村不下田”,空有一身装备却只能“望田兴叹”。

2.2 公共服务缺位

农业生产周期长,面临的各种自然风险也大,更需要精心的服务。各级虽为扶持粮食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出台了不少政策和服务措施,但是还存在缺位现象。

(1)保险服务缺位。虽然各级推进水稻、油菜等种类的农业保险,但是由于保险覆盖面、保险种类、防灾避灾机制和赔付水平上的局限,难以形成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强力支撑。

(2)产后销售服务缺位。由于生产者专注于生产而忽略销售市场,农场与市场没有形成紧密对接,相关部门没有跟进产后销售服务,卖家找不到买家,最低保护价收购严重滞后于生产收获时间,极大地增加了新型经营主体的成本。

2.3 土地流转不畅

粮食新型经营主体的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经营,必须以成片上规模的土地供应为前提。建立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分散经营制度已经严重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千家万户小生产与规模化生产之间形成了一对主要矛盾。相当一部分农民抱着“宁可抛荒不可失地”的思想,害怕失地失权,不愿意把土地流转给他人耕种。在流转过程中也存在“四难”问题:农村人口频繁流动导致空巢农户增多,流转找人难;农户情况千差万别、众口难调,成片流转难;部分农民法制意识淡漠,规范流转难;田块面积账实不符、四至不清,流转面积确认难。

2.4 资金筹措困难

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前期资金的持续注入是个硬条件,更是一个硬门槛。银行虽加大了对“三农”的信贷支持,但主要是3万至5万元的小额贷款,对粮食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无疑是杯水车薪。金融机构放贷必须在效益与风险之间进行权衡,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目前缺乏物权属性,农业机械均不能作为有效抵押物,授信担保困难,银行“输血”有限。资金来源受限和持续巨额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制约了经营规模的扩大,部分家庭农场经营主体因资金链断裂,难以为继,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2.5 粮食收储不易

粮食新型经营主体在实现规模化生产后,粮食晾晒、烘干、收储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调查显示大部分粮食新型经营主体都缺少晒场、烘干设备和标准仓库,种植面积大的大户(家庭农场)只能现收现卖,其收购价格往往低于国家粮食保护价格,这就大大降低了他们的收益。调研中发现,部分大户(家庭农场)将粮食收割后在公路、庭院等场地露天晾晒,不仅受天气情况的制约,同时占用公共道路,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还容易造成粮食污染,对粮食安全有很大的威胁,一旦收割季节遇到多雨年份,粮食就会霉烂变质,这样的损失让他们难以承受。很多大户表示想买稻谷烘干机,但除去国家购机补贴外,至少还要花几十万元,只能望“机”兴叹。

2.6 专业人才匮乏

因为传统观念和历史条件的影响,农村一直是人才的输出地。近年来,虽然中央及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村输入人才的力度,但是当前农村专业人才匮乏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据笔者对祁东县的113户家庭农场的调查看,共有劳动力955人,其中文化程度在高中及以上的430人,占比45.0%;而文化程度在大专及以上的只有35人,占比3.7%,专业对口的专业人才更是少之又少。当前农业的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专业人才匮乏是当前培育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最需拉长的短板。

3 发展举措

3.1 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可以提高农田的生产能力,降低农民种粮的成本,增强对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这既是确保粮食安全的基本需要,也是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迫切要求。

一是要切实增加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多渠道、多元化、多层次农田水利投入体系。要整合相关部门的涉水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要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水利设施投工投劳,鼓励民间资金投资兴建小型水库、小山塘、山地蓄水池等山地水利工程项目。二是切实加强对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提高已建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效率和寿命。三是扩大有效灌溉面积。一方面要延伸现有支渠系统,改大田灌溉为小田灌溉;另一方面要抓好干旱死角的整治工作,改善其灌溉状况。

3.2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出台指导性文件。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及本行政区域内新型主体发展情况,出台指导性文件,就如何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构建新型经营体系建设作出中长期规划,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新型经营体系构建提供政策保障和政策帮扶。二是出台优惠性政策。建议政府出台新型主体设施农用地管理的具体办法,对新型主体设施农用地优先安排,简化和减免各项审批程序和税费;优先让有资质的新型粮食经营主体承担粮食高产创建、现代农业建设、新机具试验示范、农机作业补贴等项目;同时,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鼓励新型粮食经营主体进行农田水利建设,对田间道路、中低产田等进行改造,并明确产权归属,以解决基础设施建设激励不足的问题。同时,对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的粮食,及时按国家最低保护价优先收购。三是完善补贴方式。建议政府逐步调整以家庭承包经营户为主要支持对象的农业补贴方式,采取据实补贴,落实谁种田谁拿补贴。在现有补贴种类基础上,新增补贴向粮食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按照粮食经营面积、产出量和商品量分等级直接补贴给种粮大户,同时增加专门针对粮食新型经营主体的补贴种类,由各级财政共同筹集资金,直接补贴新型经营主体。四是全面推广农业保险。针对当前粮食新型经营主体对农业保险的认识滞后,投保意识不强等问题,各基层政府需要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提高和增强农户的抗灾保险意识,引导流转大户积极参保投保,增强抗风险能力。同时国家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保险范围,实现主要作物全覆盖。

3.3 加快土地流转进程

一是着力构建土地流转市场网络。按照县有市场,镇有服务站,村有信息员的总体要求,建立县、乡、村三级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逐步构建信息通畅、运转高效、服务优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二是积极探索创新流转模式。各地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农村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集中,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开展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等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3.4 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一是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监管。各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加强对流转土地的用途管理,确保耕地用途不改变。坚决防止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事件的发生。二是规范流转行为。引导流转双方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办事。三是建立纠纷调解机构。县、乡两级要建立土地流转仲裁机构,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流转双方利益,做好纠纷调解处理工作,确保及时处理和化解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纠纷和矛盾,保障农村土地有序健康流转。

3.5 完善科技服务网络

一是不断完善农业科技服务网络。各县市区农口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挖掘部门技术优势,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各乡镇基层政府要整合本区域内涉农站所,组建成立农业科技综合服务公司,实行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经营模式;引导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专家、农技人员深入农村一线,创办、领办和合办以专家和技术骨干为服务主体的各类科技服务组织。建立完善全覆盖的农业科技服务网络,为发展新型主体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

二是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强化政策性金融服务,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支农绩效;搞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业务,力争在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商业性金融业务上的突破,逐步提高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比例;积极开发农户小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返乡农民创业贷款等多层次、多渠道的金融贷款支持,为新型主体的发展提供金融帮助和资金保障。

3.6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积极开展农业技能培训,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队伍,培养造就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加大农业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力度,要整合各类农民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开展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实用人才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双证制”教育培训、职业农民中职教育培训,大力开展农民普及培训,搞好“空中课堂”、“固定课堂”、“流动课堂”、“田间课堂”一体化建设。二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根据各地的农业农村发展需要,制订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广大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等扎根农村,投身农业,从政府补贴、社会保障、项目扶持、金融服务、土地流转、职称评定等方面创新制度和政策,吸引富有创新精神、专业知识较强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农业生产领域大显身手。三是鼓励和引导广大基层农技农机人员成为种粮大户或领办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针对当前农村基层农技农机体系的现状,充分利用基层农技农机体系和积极调动广大基层农技农机人员参与和转变为粮食新型主体具有重要的意义。衡阳市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祁东县在2012年以创新农业科技推广方式,出台了专项激励措施,引导农技、农机服务人员租种稻田成为种粮大户或领办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凡是基层农技农机人员直接从事粮食规模生产和专业合作社服务实行“三项保留、三项优先、三项特奖”(保留原有的国家工作人员性质不变,保留原有的编制与职位不变,保留原有的工资水平与福利待遇不变;在享受各级政府对创新粮食生产方式的扶助政策上优先,在农业部门组织实施的技术培训和业务进修上优先,在安排农业科技项目或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优先;当年在本单位直接评为嘉奖或立功人员,由县政府从粮食生产经费中直接奖励3 000元,对属财政工资差额拨款的农技、农机人员优先解决财政工资全额拨款)。这些政策出台实施的当年,祁东县就有83名基层农技农机人员投身农业生产,转变成为粮食新型经营主体,极大的带动和促进了当地的粮食生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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