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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宜昌区段消防监督灭火救援初探

2014-01-10

水上消防 2014年2期
关键词:过闸锚地闸室

■ 金 辉

举世瞩目的三峡工程蓄水、发电和通航,产生了具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也使川江航道得到了根本改善,告别了过去急流险滩的历史,促进了水上运输业空前的发展,特别是国家提出西部经济大开发的战略,更进一步地促进了长江中上游水上运输业的空前发展,为促进西部经济大开发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三峡5级船闸的投入使用,通过船闸的各类船舶消防安全现况参差不齐,特别是现在船舶通过三峡船闸需要时间长,对三峡船闸的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船舶一旦在闸室内发生火灾,不但将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将直接危及到船闸、大坝的安全。为保障三峡船闸、大坝的安全和川江水上运输业的健康发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对长江宜昌区段过闸运输船舶的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作一初浅探讨。

一、辖区消防安全现状

在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管辖的长江宜昌区段261 km的长江干线上,分布有客船、旅游船、高速船、客(汽)渡船、滚装船;客运站点、码头及船舶待闸锚地;危险品装卸码头、储存库,危险品运输船舶;造修船厂,水上大坝及船闸。是川江客运、滚装运输的起始点和终点港,是进出川水上运输船舶待闸的集散地。消防监督面广线长、行业种类庞杂,消防监督的难度大、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因素繁多:

(一)有限的通闸数量,增加了消防危险因素。过闸船舶类型大小不一,降低了通过船闸的通行效率,增加了船舶在锚地待闸时间,增大了过闸运行中的消防安全管理难度,耗费了现有的船舶过闸运行资源。因为船闸每天运行的闸次和每闸次所通行的总量是有限的。

(二)部分船舶建造装修中存在的缺陷和隐患。一是没有按照技术规范安装针对机舱等重要处所的固定灭火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火灾不能得到及时的报警和处置。二是船舶装修中大量使用可燃材料且未进行阻燃处理、填充防火隔热材料,增大了火灾负荷,特别是一些老旧船舶更为突出。三是建造装修中未设定防火分区,进行防火分隔,一旦发生火灾,不能有效阻止和延缓火灾的蔓延,会增大火灾损失。四是疏散通道间距不足,影响人员疏散,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

(三)部分船舶机械设备老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一些船舶日用油柜液位显示管以塑料管代替,极易老化破损。有一艘船舶因机舱内高压油管不及时检修更换而破裂,液压油喷溅到主机增压器上,而引发火灾。

(四)违法运输易燃易爆危险货物,增加了过闸船舶的火灾危险性。一些客船、普通货船和滚装船所载车辆在运输货物中夹带易燃易爆危险货物。如检查中查获的有鞭炮、气体打火机、油漆、香焦水和与遇水燃烧的金属锂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五)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投入和维护不够。检查中,相当多的船舶,特别是私营、个休船舶,消防器材严重不足,不愿意在消防设施上进行投入,仅有的灭火器材,也是未经维护保养,处于破损失效状态,不能满足最低的灭火需求。

(六)消防安全管理跟不上。70 %的运输船舶未建立防火组织、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档案,未制定应急灭火预案,根本谈不上消防安全管理。特别是一些重点单位船舶未落实日常防火巡查制度,单位消防安全意识差,不重视水上运输中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船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知识、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匮乏。现在从事长江水上运输业务的有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运输户,而股份制企业、私营和个体运输户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特别是“家族式”船舶,一艘船实际上就是一家人,一家三代就是船上的船员,其成员从未经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不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常识 。特别是一些集体和民营运输企业,所聘用的船员流动性大,不愿在消防安全培训上投入。而家族式管理的实质内涵是以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为目的,不重视消防安全在经营中的保障作用。船舶在航行中一旦发生火灾,难以进行有效的灭火自救。

(八)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普遍。船员在运输途中或在装卸作业中,违反规定在机舱动火动焊、机舱主机排气管理隔热包扎不完整、日用燃油柜液位显示管以塑料管代替、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在油船上违反禁令吸烟等现象普遍。这些违章行为,增大了发生火灾的几率,是水上运输中难以根治的消防安全隐患。如:2005年7月14日,一个体运输户 “湘平江货0328”号货轮,未采取任何防火措施,在机舱上层顶部违章动火作业时,引燃了上层船员房间的可燃物发生火灾,造成二楼以上船员室、驾驶室间及其物品设备全部烧毁。

(九)消防监督及灭火救援现状。

一是船舶众多,给过闸安全检查工作带来巨大压力。“3年安保”期间,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在三峡船闸上、下游和两坝间设置卡点,对所有过闸船舶实施100 %特别安全检查,日均检查船舶约160艘,高峰时达250艘。3年安保后,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建立了日常长效安保机制,按照上级要求,对过闸一级危险品船舶和二级易燃易爆船舶实行100 %的检查,对其他船舶实行抽查,但未配置专门机构和人员,目前主要由派出所担任日常检查工作。

二是上下游船舶待闸锚地无灭火救援队伍及设施。上游庙河和下游磨盘溪船舶待闸锚地日常待闸船舶达200余艘,特别是遇旅游旺季、客货运输高峰、船闸检修及特殊时段,高峰期待闸船舶达1 000余艘,过闸船舶会出现积压现象,上下游待闸锚地在有限的空间内,待闸船舶数量众多,且是船船相连,待闸船舶密度大,特别是危险品船舶待闸锚地,现在无任何专业消防设施和人员,一旦锚地内船舶发生火灾, 将形成“火烧连营”,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并将严重威胁水域及船闸安全。所以船舶待闸锚地火灾现实威胁大,防、灭火任务艰巨且紧迫。2013年6月23日,“宜拖306”汽渡船,载有十辆汽车,其中有两台为危化车辆,在长江宜昌临江坪水域机舱发生火灾,因无施救船舶及时控制施救,该轮失去动力,顺江向下游漂流,情况危急,船长果断采取措施抛锚将船舶停住,才避免了该轮冲撞待闸锚地危险品船舶的严重后果。2010年7月30日7:50时,重庆河牛滚装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河牛986”轮(空载,重庆至银杏沱,船员18人)在三峡坝上剪蓬岭锚泊时,生活区上层建筑起火,三峡武警消防艇经长途奔袭赶赴现场,与邻近船舶一同实施救助,于9:40时才将火扑灭。但此次火灾仍造成该船船楼二、三层客区、四层驾驶室、船员寝室、电视机、空调等生活设施及驾驶设备被烧毁,所幸该轮当时为空载,无人员伤亡,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三是三峡五级船闸闸面未设计配备闸室船舶灭火救援队伍及相应救援设施。三峡船闸是三峡水利枢纽的主要通航设施,过闸船舶规格不一,运行时间长,一旦船舶在闸室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特别是危险品船舶,火灾负荷大,人员相对集中,自身消防能力有限,将造成众多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威胁船舶及船闸自身安全和正常运行。而三峡船闸未设计配备针对闸室船舶火灾的救援、灭火设备。为了及时处置三峡船闸闸室船舶火灾,保障闸室及过闸船舶的安全,三峡开发总公司建造的4艘消防艇正在移交之中。消防艇到位后,对上下引航道及1、5级闸室船舶的灭火救援,提供了设备上的支撑,但对2、3、4级中间闸室的船舶火灾,消防艇难以进闸发挥作用,只能由消防指战员从闸面下到闸室内开展灭火救援,而现在无专职灭火救援队伍及人员。

四是在三峡和上下游船舶待闸锚地无备勤训练基地。三峡开发总公司建造的四艇两趸到位后,在三峡陆地没有训练、备勤、学习、生活基地,没有统一调度指挥中心,关键时刻难以做到及时调度,统筹兼顾,集中兵力处置水上警情。在上下游船舶待闸锚地现在也无备勤训练基地。

二、保障消防安全对策与建议

针对上述现象,我们在消防监督过程中,进行了综合整治,收到了一定的实效,但仍然存在上述问题。为有效维护消防安全,现就长江宜昌区段过闸船舶及水域的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工作,提出如下建议,与大家作初步探讨。

(一)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防止先天不足。制定针对船舶的建造装修防火设计规范,在装修使用材料、防火间距、防火隔断、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上进行规范。现实建审大都参照陆地规范,不能满足船舶消防安全的实际需要。目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缺乏消防监督机构应有的权威性,而在现实中,船舶建造设计、验收均由船检部门进行,这种既当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管理模式缺乏监督机制,应严格执行船舶在建造中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从源头控制、消除火灾隐患,以防止先天不足。

(二)制定标准,减少危害。对老龄船舶,进行强制报废,防止超龄老化破旧船舶的超期使用,减少因机器设备的老化而引发消防安全事故。对新建船舶实行船型、吨位的统一标准化,以提高船舶通过三峡船闸的通行效率,减少船舶在闸室运行中的不安全因素,降低待闸锚地船舶火灾危害。

(三)加强消防监督,查处违法行为。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当事人和运输单位进行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船员在运输活动中的消防法制观念,杜绝违反消防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

(四)加强培训,提高意识。各船籍港的消防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船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船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责成单位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断提高船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扑救初起火灾的实战能力。督促船舶运输单位建立健全防火组织、防火档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上的规范化、日常化,做到有章可循,杜绝各类违章行为。

(五)加强船舶过闸时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要对过闸船舶进行科学合理安排,运输不同性质货物的船舶,不安排同一闸次过闸,运输一级易燃易爆货物的船舶避开高温时段。

二是落实船舶在闸室运行中的自救、互救预案,以提高过闸船舶在闸室中的自救互救能力。

三是明确过闸船舶单位在过闸中的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对过闸船舶的消防安全宣传和管理,实行过闸前的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船舶在闸室内运行时,严格遵守用电、用火管理规定,船员和乘客严禁携带或夹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过闸,严禁船员和乘客吸烟,禁止一切明火源。

四是船舶在闸室运行中,当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防火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作好船舶防碰撞等防护设施的安全检查,以防船舶在闸室内发生碰撞,引发船舶爆炸、火灾事故的发生。严禁擅离职守。

五是严禁在闸室内对船舶机器设备进行检修,严禁“带病”船舶过闸。

(六)配备消防设施和专业消防队伍。

一是在三峡大坝上游(沙湾)、下游(磨盘溪)船舶待闸锚地建立消防站,配备专业消防队伍,配备大功率(能够拖带锚地现有吨位船舶)消防艇及人员,以及时处置待闸锚地船舶的火灾及救援工作。

二是解决上下游检查站的人员配置,尽快建立过闸船舶检查站,进一步完善过闸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三是在三峡船闸闸面配置一支专业灭火队及救援装备,成为消防艇的辅助救援力量,以应对2、3、4级中间闸室的船舶火灾及人员救援。

四是在三峡船闸闸面,建立针对闸室内船舶火灾的固定灭火站,以及时有效地处置船舶火灾。

五是建议上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研究,易燃易爆危化品改由陆地管道安全运输方式,以消除其对船闸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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