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吏治管窥——以秦简司法、行政文书为中心*
2013-12-21于振波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3期
于振波
(湖南大学 岳麓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战国时期列国的变法运动,确立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食有劳而禄有功”的官僚取代了“世卿世禄”的贵族在政治上的主导地位。官吏上承君命,下治庶人,是君主用以统治百姓的重要工具。秦国的变法革新最为成功,并最终吞并关东六国,建立起空前统一的秦王朝。在这一过程中,官僚制度的有效运作至关重要。然而,当时确保官吏有效履行职责的机制是什么?同样的机制又为什么只能使秦朝维持不到15年的短暂统治?要回答这些问题,传世文献文不足征。所幸近年来简牍资料不断面世,为我们提供越来越多的重要线索。已有学者对上述问题有所讨论。①(1)朱振辉,《从秦简〈为吏之道〉看秦国的吏治特色》,《史学月刊》2011.9:129-131;(2)王绍东,《论统一后秦吏治败坏的原因及与秦朝速亡之关系》,《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3:15-18;(3)王凯旋,《小议秦汉惩治官吏的立法》,《史学月刊》2006.6:114-116。《岳麓书院藏秦简》第三卷收录了秦朝建立前后的十几份司法文书。②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叁)(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3)。这些文书在生动地再现当时司法实践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秦的吏治。本文拟对相关问题略抒浅见。
一 法家的吏治思想
法家是战国时期变法运动的主要推动者,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颇有建树。他们在极力鼓吹君主专制的同时,也非常重视官吏的作用。
君主虽大权独揽,但他没有也不可能事事躬亲。韩非曾把吏与民的关系比喻为纲与目或根本与枝叶的关系,主张“明主治吏不治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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