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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途径与方式——以黑龙江黑河为例

2013-12-06常晓明

决策与信息 2013年5期
关键词:贷款额度农合抵押

常晓明

黑河市自2007年成立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来,截止2012年年底,全市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940家,共获得银行37714万元的信贷支持。

一、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做法和成效

1.黑河市金融机构推出了多种信贷产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黑河市对各类合作社及其社员经营提供信贷支持的主要产品为农户保证贷款、农户一证通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房产抵押贷款、农机具抵押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及保证贷款。有效满足了种植合作社土地承包费及后期田间管理、大型农机具换代更新、土地流转资金的使用等融资需求。

2.贷款期限和额度按照实际需要确定。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发放中长期贷款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还款计划。贷款额度遵循“先评级授信、后办理”的原则,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合理资金需求、偿还能力、生产经营规模、贷款担保等因素确定。

3.利率按照《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和银行规定的农机具抵押贷款当期利率执行。

抵押率按照贷款期限合理确定。1年期以内的贷款抵押率可按评估价值的70%以内执行;1~3年期以内的贷款按评估价值的50%以内执行;3年期以上的贷款最多不超过评估价值的30%以内执行。信用户(社员)享受优惠利率。五户联保短期借款年利率集中在8.4%以上,多数集中在9.6~10.8%区间,农机合作社在信贷方面会低于其它农业贷款,年利率在7.2~8.4%之间。

4.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效。

黑河市逊克联社于2012年为逊克县干岔子乡干岔子农民种植合作社和干岔子村农机合作社投放贷款300万元、250万余元。干岔子种植合作社2012年种植玉米面积5186亩,种植大豆5520亩,共15人合作投资;干岔子农机合作社共6人投资,2012年新购入五台价值75万元的联合收割机,合作社固定资产达1300余万元。提供的主要产品是农户保证和农户一证通贷款,满足了种植合作社土地承包费及后期田间管理费用,促进农机合作社新购玉米收割机等大型农机具的换代更新。由于2012年逊克县入冬后接连下了几场大雪,很多农户没有大型玉米收割机,导致收割不及时收成减产。而干岔子种植合作社由于农机合作社贷款新进收割机,所以减少了玉米损失。目前,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还不多,但随着合作社各项制度的不断完善,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会不断加大。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突出的融资需求主体和融资存在的困难

1.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不规范。从目前情况看,合作社松散型的多、紧密型的少,部分专业社规范化建设程度有待提高,没有完全形成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资产投资主要以土地为主,管理模式还是以亲戚朋友合伙种植为主,抗风险能力较弱。如遇到自然灾害,粮食欠收或绝产,为合作社投入的支持资金便没有任何保障。

2.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不符合信用社的授信条件。目前,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刚刚发展起来,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普遍不完善,规模偏小、资金不足,在组织结构、管理水平、内部运作等方面与有关法律法规有较大差距,暂不符合信用社授信条件。如农机合作社是国家给予购买大型农机具的农户补贴,所以才出现百万元、千万元农机合作社。部分合作社为了套取国家补贴资金而成立的,没有一个长远的规划和实体经营。

3.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准确地进行财务分析。主要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完整的会计资料,账务管理水平低,生产经营成本难以核算,财务信息难以及时公开,导致产权不明、财务不清。部分财会人员不懂合作社资产、成员账户、盈余分配等事项的核算,造成了成员范围不清、资产数量不清、社员的权益不清,使得银行难以准确地进行财务分析,评价信贷风险。

4.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有效的资产抵押担保。由于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不能用于贷款抵押担保。而担保公司为企业融资授信单笔额度最大也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贷款额度低难以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额资金需求。

5.农业保险还不完善。农村政策性保险制度尚未建立,而商业性保险又处于费率高农民保不起、费率低保险公司赔不起的尴尬境地,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保率低。

三、相关建议

1.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方式,增强自身实力。

一是合作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晰社员在合作社中的经济利益;二是加强内部运作机制建设,包括决策制度、财务制度、奖励制度等,树立合作社良好的外部形象,提高金融机构对合作社的信任度;三是增强自身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合作社要用足用好有关扶持政策,积极引进具有一定资金实力的大企业、大财团入股,拓宽资金来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发展动力,为其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同时,大的企业财团入股也增加了抗风险能力。

2.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建立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机制。

要使合作社在资金方面得到更大的帮助,政府应在信贷和保险等方面加大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政府应建立信贷担保基金,金融机构在此基数上按一定的放大倍数向合作社授信,以解决专业合作社担保难、融资难问题。同时,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和奖励机制。即由地方政府、农合组织按一定比例出资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一旦出现贷款损失,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从补偿基金中对金融机构补偿,以解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

3.创新和改善金融服务,量身定做信贷品种。

一要简化贷款手续,实行优惠政策。对列为重点扶持对象的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种养农户,在贷款额度范围内的,可直接到当地农村金融部门办理贷款,无须经过层层审批。对贷款额度范围外的,实行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尽可能提供及时的信贷资金支持。对项目风险低、信用好的农合组织和种养户给予一定的贷款利率优惠。二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以“农合组织+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为依托,将小额贷款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倾斜;对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适当增加贷款额度,扩大农户受益覆盖面;探索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林权抵押、仓单质押等抵押形式,有效解决合作社抵押品种类过少的问题;加大与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的合作,积极开发适合农合组织特点的信贷产品,多方式、多渠道为其提供信贷支持。三是加大评级授信力度。将农合组织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并为其开辟“绿色通道”,对信用优、实力强、前景好的农合组织提升信用等级,增大授信额度,并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的正向激励机制。

4.加强农村保险体系建设,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

其一,推进农业保险立法。尽快研究制定《农业保险法》,鼓励和支持规模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加保险,增强持续性和抗风险性的能力;其二,鼓励和扶持商业保险进入三农领域。通过减免税收、政策支持等办法,推进商业保险公司代办或开展商业性农业保险;其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筹一块保险资金。通过缴纳农业保险可以减少不确定因素造成的损失,又可以解决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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