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平等、机会均等与分担公正——教育公平的三个维度及其内在逻辑
2013-11-13吕普生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6期
吕普生,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
教育公平是衡量教育治理绩效的一项核心准则。正确理解教育公平的本质内涵,是有效推进教育改革的理论前提,有助于我们在教育治理中选择适切的供给模式。目前有关教育公平本质内涵的研究突出了平等的教育权利与均等的教育机会维度①相关研究可参阅:华桦:《教育公平新解——社会转型时期的教育公平理论和实践研究》,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0年版;谢维和等:《中国的教育公平与教育发展(1990-2005)——关于教育公平的一种新的理论假设及其初步证明》,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却较少把公正的成本分担作为一个重要维度加以分析,对于三个维度之间的逻辑联系也缺乏应有的讨论。本文立足于义务教育来考察教育公平的三个维度及其内在逻辑。
教育公平的第一个维度是指教育权利平等,然而,平等的教育权利仅仅是理论论证和制度规范意义上的,它通常无法自我实现。正如印度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认为自由的真正实现需要个人具备相应的可行能力一样,教育权利的有效落实也需要权利主体具备行使权利的可行能力。这种可行能力一方面是指权利主体应当具有行使权利的可行机会,即教育机会均等;另一方面则是指权利主体应当具备支付相应成本的承受能力,即成本分担可行且公正,二者正是教育公平的另外两个维度。以下我们逐一论述。
一、教育权利平等:理论论证与制度规范
教育公平理论首先是一种关于“教育权利平等”的理论,它是政治、经济、社会领域追求自由与平等权利的理论主张在教育领域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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