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私募基金经理具有卓越的投资能力吗?*
2013-11-13陈道轮陈工孟张晓燕
财经研究 2013年12期
陈道轮,陈 欣,陈工孟,张晓燕
(1.上海交通大学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200052;2.普渡大学 克兰纳特管理学院,美国印第安纳州 西拉法叶47906)
一、引 言
我国的阳光私募始于2002年12月推出的“上海国信-债券投资组合资金信托计划”。经过十余年的发展,阳光私募已经成长为中国资本市场上一支重要的机构投资者。阳光私募非常类似于美国的对冲基金,在激励机制、受监管程度和投资灵活度方面与公募基金截然不同。比如,阳光私募一般具有“2-20”的收费结构,即“2%的管理费+20%的业绩提成”,基金经理的收入主要来自业绩提成。基金经理往往也会投入一定比例的个人资金到基金中。有些私募基金还设定了所谓的高水位(High Watermark)条款,基金经理只有在弥补了前期损失后才可以提成。这些安排将基金经理与投资人的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为了最大化自身利益,基金经理必须以投资收益最大化为目标,而不是一味地追求管理规模。另外,监管层对阳光私募的监管很少,因此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可投资品种和比例的限制也不像公募基金那么严格,私募基金经理可以灵活地调整仓位甚至使用衍生工具,这有利于其投资才能的发挥。
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猛,资产管理规模从2009年的400亿元增至2011年的1 600亿元。而公募基金行业的资产管理规模则从2009年的26 760亿元跌至2011年的21 918亿元。据私募排排网统计,2011年702只非结构化阳光私募①的平均收益为-17.89%,而且约5%实现了正收益。相比而言,银河证券统计的217只开放式股票型基金2011年的收益全部为负,平均收益为-24.95%,显著低于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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