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规范与高收入个人纳税遵从*
2013-11-13赵玉民
财经研究 2013年12期
汪 冲,赵玉民
(南京财经大学 财政与税务学院,江苏 南京210023)
一、引 言
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按照学术界的普遍理解,“严征管”是指堵塞税收漏洞,做到税收应收尽收,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在税收收入既定情况下使成本最小化,包括征收成本、奉行成本和因税务机关疏于管理或纳税人偷逃税款导致税收收入损失而形成的机会成本。
近年来,个人所得税一直是税制改革的重点领域,针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大。那么,当前高收入者纳税遵从的情况如何?种种迹象表明,这一情况不容乐观。中国自2002年开始实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数据表明,2010年中国自行申报纳税人数为315.02万人,申报人数居前三位的是北京、上海和江苏,分别为59.3万人、39.69万人和29.22万人。2010年这300多万高收入者实际缴纳税额为1 710.06亿元,已占到当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的35%。但是,不管是申报人员数量还是税款规模均严重偏低(李林木,2010)。
如何提高中国高收入者的纳税遵从?如何构建中国“情景依赖”下的“严征管”体制?挖掘现有理论能够得出不同视角的答案。传统经济理论开出的“药方”是审计范围、税率和惩罚水平的最优非线性组合,强调经济变量的最优“拐点”水平。心理学研究从心理前景角度出发,重视外在介入对内在动机的影响,认为需要改善税收体系的公平度与透明性、税务机关服务质量、税制的公平性,避免对个体纳税意愿的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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