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网络外部性的多产品定价规制——基于通信产业融合的分析
2013-11-13胡汉辉
财经论丛 2013年1期
胡汉辉,徐 敏,万 兴
(1.东南大学集团经济与产业组织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0096;2.河海大学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8;3.南京财经大学产业发展研究院,江苏 南京 210003)
一、引 言
在网络融合的环境下,原来提供单一产品的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网络提供多种产品。此时,拥有不同类型网络的企业能同时在多个市场上竞争。网络的融合使竞争者可以在多个市场中捆绑销售产品,这样的销售方式模糊了产业的边界,通过形成更广义市场中的产品差异化竞争来维持长期的动态竞争。从需求方的角度看,网络融合使消费者呈现多归属特征,消费者可以选择由不同网络提供的替代性产品,从计算机、手机、电视等不同的终端,通过接入不同的网络而得到相同的信息,或者说消费者可以通过不同的路径实现同样的效用。近年来,宽带的应用更加引起了对网络多样化业务定价问题的研究。企业在制订价格战略时,会通盘考虑涉及几个市场的战略,这样在某个市场的均衡将依赖于相关市场的均衡。
价格规制是自然垄断产业中政府规制的核心内容[1]。在电信产业中,价格规制的方式一直是人们讨论的焦点。与单产品市场相比,多产品市场上存在着更多阻碍竞争的因素,如提供竞争性业务的数个主导企业会进行合谋或采取排他性行为。Armstrong(1996)在研究多产品市场的非线性定价问题后发现,在多产品市场非线性定价的环境下,厂商会选择把所有产品市场的低价值消费者排除在外,这是多维机制设计下非常普遍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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