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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以农贷抑制高利贷的二律背反现象分析*

2013-10-24陈立中曾耀荣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2期
关键词:金融农村

陈立中,曾耀荣

(1.长沙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2.赣南师范学院 中央苏区研究中心,江西 赣南 341000)

高利贷在中国农村源远流长,它是寄生在中国农村社会的“毒瘤”,对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在传统中国社会,政府对农村地区的高利贷基本上采取消极的不作为态度。①传统中国社会有常平仓、社仓和义仓等设施,它是政府为赈济农民而设立的,是被迫之举。尽管北宋王安石变法有青苗法之设,一定程度上是政府主动农贷行为。但此举危及了官僚和地主的利益,而遭到了反对,结果流产.而北洋军阀政府建立后,曾经有过创设农民银行和农工银行的打算,却因多种原因并没有落实而成为空言。民国政府定都南京后,积极开展农业贷款②本文所说的农贷是指农业贷款。民国时期农业贷款与农村贷款是同义词,故本文将遵循当时习惯,用农业贷款这个词.,试图通过低利贷款来解决几千年以来的高利贷顽疾。那么,南京政府农贷能够达到自己的目的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其原因又是什么呢?对这个问题,目前学术界探讨得比较少,有待于深入分析。

一 农业贷款的目标:清除高利贷

南京国民政府农业贷款的直接目标就是要消除农村地区的高利贷。这个目标无论是政府、还是农贷机构都是一样的。

从政府层面来看,由于高利贷具有重利剥削的特点,已经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为此,南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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