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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赫梯王国附属国的独立性

2013-10-21尹蔚婷

古代文明 2013年2期
关键词:统治者神灵条约

尹蔚婷

条约中规定的这些义务集中体现了附属国与赫梯国的不平等关系,这似乎决定了附属国完全处在从属和不平等的地位。但是,青铜时代晚期赫梯国自身实力的限制、大国间激烈竞争的地区国际形势以及古代近东世界大小国家并存的历史格局,这样一些因素很可能影响了赫梯国与附属国之间在实际中并不单纯地表现为控制与依附的关系,一些附属国在政治、军事、外交、文化等方面还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力,呈现出不同程度的相对独立发展的状态。

赫梯国王一般没有改变附属国原有的政治统治形式,各附属国或部落仍然被允许作为一个政治实体而存在。这些附庸在归顺赫梯之前,有些已经建立起王权国家,如米坦尼、乌伽里特、阿穆如国等,有些则很可能还处于部落或部落联盟的发展阶段,比如卡什卡诸部落。

对于已经建立起王权统治的国家,赫梯国王给予它们继续作为一个国家而存在的权力,在此基础上还明确认可了其中一些统治者作为他们本国“国王”的地位。阿穆如和乌伽里特是叙利亚地区的两个重要国家,它们在归附赫梯后,其统治者仍然拥有“国王”的头衔,并且这一统治地位得到了赫梯国王的肯定,在双方签订的附属条约中赫梯国王即称这两个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为“国王”:

赫梯国王不仅在形式上保留了附属国相对独立的政治地位,给予附属国一个最基本的发展空间,更在实质上赋予了附属国统治者许多处理内部事务的自主权力。这集中体现在,赫梯国王很可能没有派代表去附属地区进行统治或参与管理,而是支持当地人作为最高统治者管理该地区的内部事务。

乌伽里特、阿穆如和维鲁沙国是主动归顺赫梯的附属国,它们原先的国王在成为赫梯国王的附庸后,仍被允许继续作为本国的最高统治者管理自己的国家。

在统治地位被赫梯国王认可的基础上,附属国统治者们保留对本地区内部事务的实际决策权。一般来讲,只要附属国统治者保持对赫梯国王的忠诚,赫梯国王不会对他们的统治多加干预。并且这种统治权是可以在统治家族内部延续下去的,各附属国相对独立的政治地位也不会改变。

通常附属国统治者们可以自主选定王位继承人,这个新统治者将同样受到赫梯国王的认可和支持。在一些附属条约中,赫梯国王明确强调了附庸们的这项权力,表示尊重统治者们对于继承人的选择,并承诺保护他们的后代,例如穆尔什里二世在与阿穆如国杜比泰苏普的条约中说道:

§4但是,当你的父亲死了,根据你父亲的请求,我没有抛弃你。因为你的父亲在世时在我的面前说了你的名字,我因此关爱着你。但是,你病了,并且痛苦。尽管你病弱,我任命你继承父位,我使你的[……]兄弟们和阿穆如国向你宣誓。

§5我,陛下,将保护你,杜比—泰苏普,当你娶妻和生育了儿子,他以后将成为阿穆如国的国王。正如你保护了陛下,我将同样保护你的儿子。

附属国的统治者不仅拥有政治上的权力,同时也被赫梯国王允许保有自己的军事力量。他们很可能是本地区军队的最高统帅,并且有招募和调动军队的权力:

在条约中,各附庸普遍被要求向赫梯国王提供军事援助,虽然他们的军事力量是以不同方式表述出来的,有的直接提到了“军队”或是“步兵和骑兵”,有的则是间接用“战争”或“武力”、“武器”来表达。但不管是哪种措辞,都表明了各附属国普遍拥有自己的军队,并且这是得到赫梯国王许可的。

除此之外,附属国本地区的文化传统也得到了赫梯国王的尊重。赫梯的各附属国或部落是由不同民族的居民建立的,根据现有的材料,赫梯国王没有干涉或限制它们自身文化的发展,而是尊重和接纳了附属地区的文化传统,主要表现在允许各民族的文字和宗教信仰继续保留和自由发展,使得这些地区的文化在赫梯帝国的统治体系下仍然保持着较为明显的多样性。

对于其他一些附属地区的语言文字,由于材料的缺乏,我们无从具体探究,但从赫梯人对其他民族或部族语言文字的主动学习和使用情况来看,各附属国的语言文字应是自由发展、没有受到赫梯国王制约的。

再者,附属国原有的宗教信仰也得到了赫梯国王的尊重和认可。

赫梯国的附庸都有自己的神灵崇拜体系,各地分别有自己的神灵。无论是被征服的还是主动归顺的附庸,赫梯国王都普遍接受了当地的神灵。在双方签订的附属条约中赫梯和附庸的神灵都被呼唤来见证条约的签订,并监督双方对誓言的遵守。

例如中王国时期赫梯与卡什卡人签订的条约中,卡什卡人的神灵就作为见证者与赫梯本民族的神灵共同出现于神证名单中:

到新王国时期,赫梯国王也没有因为自身政治地位的提高和军事力量的增强在文化上推行霸权政策,仍然尊重了附属国本土的宗教信仰。附属国的神灵继续作为誓言的见证者以及正义的执行者出现在神证名单中,如:米拉国的所有神灵;维鲁沙国的所有神灵;努哈塞雷雨神、努哈塞的所有男神和女神;乌伽里特的雷雨神、乌伽里特国的所有男神和女神等。

虽然由于文献的残缺我们无法在条约中看到全部附属国的本土神灵,但是没有任何材料表明赫梯国王强制附属国崇拜赫梯人的神灵或是限制附属国对自己本土神灵的信仰,各附属国的宗教传统很可能是没有受到赫梯国王的干涉而得以继续存在和发展的。

通常,在遵守条约并且不损害赫梯国利益的前提下,附属国之间的这些往来很可能是不被禁止的。赫梯国王在与小亚半岛西部的几个附属国的条约中就强调,这些附庸之间要相互支持、彼此保护:

如果某人密谋反对库潘达—库伦达,你,阿拉克桑都,要成为库潘达—库伦达有影响力和强大的帮手,并保护他。他将保护你。

向太阳,大王,埃及国王,好的国王,正义之王,王中之王,所有国家的主人,[……],说道:这是来自于阿米什塔穆鲁,你的臣仆的信息。拜倒在我主的脚下。

向太阳,大王,众王之王,我的主人,说道:这是来自于阿穆拉比,你的臣仆的信息。

虽然赫梯国王要求附属国只能效忠于赫梯国王一个主人,不能与其他大国结盟或是寻求其他大国的庇护,但根据这两封信件,乌伽里特国不仅与埃及保持着密切的联系,甚至在一定阶段还违反赫梯国王的规定,向埃及国王称臣,表现出了更为突出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附属国与赫梯国的关系不只是单一地表现为依附与控制这一个方面,在附属于赫梯国的同时,一些附属国也表现出不同程度的独立性。附属国独立性的存在,一方面源于赫梯国王给予附属国的一些自主权力,另一方面也有附属国突破赫梯国王的限制谋求自身利益的因素。

赫梯国王们通常保留了附属国原有的政治统治体系,认可了附属国本土统治者的统治地位,很可能没有派遣赫梯的代表到附属地区去进行管理。附属国的首领作为当地的最高统治者,在政治军事上拥有一定的实际权力,他们很可能是本地区事务的最高决策者,并且被赫梯国王许可保留有自己的军队。通常只要附庸们效忠于赫梯国,履行条约所要求的各项义务,赫梯国王对它们的内部事务可能是不多加干预的。另一方面,赫梯国王很可能也没有排斥甚至消灭附属国的本土文化,附属国的语言文字得以继续存在和发展,它们的宗教信仰也普遍被赫梯国王所接受。赫梯人本身对周边民族文化的学习和借鉴,就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附属国自身文化传统的延续。

但是,另一方面,尽管赫梯国王在某些领域尤其是在对外关系上对附属国的活动作出了严格的限制,但一些附属国仍旧在不同阶段违背了赫梯国王的规定,与其他国家进行直接的联系,甚至也同时依附于赫梯之外的其他大国。这些则是赫梯国王不允许的,却是在附属国的发展中实际存在的。

我们在认识到附属国具有一定独立性的同时,也不能忽视这种独立性是相对而言的,是在一定条件下的独立,不是一成不变的。附属国能够被赫梯国王给予一定的自主权力,是建立在效忠于赫梯国王并按照条约规定履行各项义务的基础上的。如果附属国发动叛乱,往往就会受到赫梯国王的镇压。例如努哈塞的泰泰在赫梯国王穆尔什里二世统治时期前后两次发动叛乱,赫梯国王彻底征服了努哈赛,将它纳入到赫梯王国的直接统治范围内,从此努哈赛作为一个政治实体不复存在,也就更谈不上具有任何独立性了。

附属国的这种独立性也是十分复杂的,各种独立性在不同时期、不同附属国的表现形式和程度也不尽相同,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和不平衡性。

总体来看,主动归附赫梯且地位重要的附属国一般会被赫梯国王给予更多的权力,例如乌伽里特、阿穆如等国,这些国家的统治者被称为“国王”,可以自主选定王位继承人,具有较高的政治地位。与此相对,安那托利亚北部的卡什卡人由于时常反叛,对赫梯国的安全构成了重大威胁,赫梯国王在条约中对卡什卡人做出了更为严厉的限制,卡什卡的各部落被赫梯国王所给予的自主权力也就小的多。

附属国的建立在一定阶段内促进了赫梯国的发展,然而,附属国所具有的独立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对赫梯国的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历史上附属国多次反叛,造成了赫梯国的动荡。不论是赫梯中王国还是帝国时期,附属国反抗赫梯霸权谋求独立或是转而投靠其他大国的事件都层出不穷。穆基什、乌伽里特、阿穆如、努哈塞、赛哈河国、米拉—库瓦里亚都曾在不同时期反叛赫梯。生活于安那托利亚半岛北部地区的卡什卡部落更是赫梯人长期的劲敌。到赫梯帝国后期,随着国家内部统治力量的衰落,一些附属国甚至开始摆脱赫梯国王的控制,表现出了越来越明显的离心倾向。附属国这种寻求更多独立发展的行动进一步加剧了赫梯国的统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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