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性信息缓解了信息不对称吗?*
2013-10-08程新生谭有超
财经研究 2013年3期
关键词:信息
程新生,谭有超,程 昱
(1.南开大学 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天津300071;2.南开大学 商学院,天津300071)
一、引 言
自愿披露信息是上市公司管理者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基于自身利益的自利性信息沟通,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大量学者的实证结果表明,增加自愿披露信息有助于提高股票流动性(Diamond和 Verrecchia,1991;Easley和O’Hara,2004),有利于降低资本成本(Botosan,1997;Botosan 和 Plumlee,2002)。虽然自愿披露信息的作用非常重要,但能否提高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则应该满足一个基本前提,即自愿披露信息能够真正缓解公司内部管理者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①而这又取决于信息披露质量。比如可靠性很差甚至是完全虚假的信息披露如果不能被有效辨别而被投资者信任并使用的话,就会误导其投资决策,此时自愿披露信息反而起到了负向作用。因此,研究自愿披露与信息不对称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随着投资者对企业信息需求的不断增长,上市公司披露的企业历史经营的财务信息已经不能满足其决策需要,所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等机构发布了一系列研究报告,鼓励上市公司披露更多的前瞻性信息。我国政府部门也制定了相应法规和准则,要求和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更多的前瞻性信息。比如,证监会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中要求,上市公司应该在董事会报告中专门披露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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