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大病统筹救助运行绩效分析
2013-09-08齐有智张松华
中国医疗保险 2013年8期
齐有智 曹 俊 张松华
(陕西省宝鸡市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 宝鸡 721000)
2011年3月,宝鸡市人民政府出台文件——实施大病统筹救助办法。旨在建立以基本医保为核心,大病统筹、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1 大病统筹救助筹资政策
1.1 筹资渠道和标准。一是每年从城镇职工大病互助基金中划拨500万元;二是按照每人每年40元标准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三是按照新农合基金年收入总额的6%划拨;四是将市、县民政剩余救助资金全部纳入大病统筹救助基金;五是不足部分由市财政予以补助。
1.2 筹资金额。2012年,全市从城镇职工大病互助基金划拨500万元,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划拨1109万元,从新农合基金划拨4807万元,从社会医疗救助资金划拨9609万元,全年筹集大病统筹救助资金16025万元。
2 大病统筹救助政策
2.1 救助范围。凡在本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保(含儿童学生医保)及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因病住院,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符合大病统筹救助条件的均可享受大病统筹救助政策。
2.2 救助方式。大病统筹救助由一般救助和累计救助(二次救助)两个部分组成。
一般救助分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两个标准。城乡居民大病救助标准:(1)0-3万元住院费用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报销;(2)住院费用超过3万元的,进入大病统筹救助,其中3-13万元住院费用部分按85%的比例予以报销,13万元以上住院费用部分按90%的比例予以报销,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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