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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基本医保的主体作用健全职工大病风险分担机制——基于江西省2012年职工医疗保险运行状况

2013-09-08董曙辉

中国医疗保险 2013年8期

董曙辉

(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南昌 330025)

1 职工大病风险状况

1.1 职工大病风险的量化

世界卫生组织(WHO)将“大病”定义为: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等于扣除基本生活费(食品支出)后家庭剩余收入的40%,也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换算成国内相应的统计指标,对城镇职工而言,当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达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时,就会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因此,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就是职工个人大病风险费用自负能力线(以下简称个人大病自负能力线)。

按2012年江西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9860元(为便于计算,以下按2万元取整)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75%(即个人自负比例为25%,个人自负包括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费,以下分别简称个人自负、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推算,省职工个人大病风险费用线=个人大病自负能力线÷个人自负比例=2万元÷25%=8万元;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可支付大病风险费用线=个人大病风险费用线×基本医保实际报销比例=8万元×75%=6万元。即职工发生的总医疗费用达到8万元以上或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达到6万元以上,职工个人就会面临大病风险。8万元就是个人大病风险费用线,6万元就是基本医保可支付大病风险费用线。

1.2 职工大病风险的患者及费用

根据个人大病风险费用线,可以确定职工大病患者的构成(见表1)。2012年省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数546.76万人,住院人数44.9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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