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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练习摹仿签名笔迹的检验

2013-09-01汪田意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7期
关键词:笔迹特征彭某笔迹

舒 新,汪田意

(河源市公安局,广东 河源 517000)

摹仿字迹,是摹仿人经过对仿本字迹进行观察、感知后,经过一定的练习实践,达到与仿本字迹相似的状态。人的书写习惯形成,从某种意义上讲,练习摹仿是必经阶段。初学写字的人,从摹仿课本、老师、名人的字帖开始,逐渐形成自己的书写习惯。而在文件检验中遇到的摹仿字迹具有特殊性,尤其是对摹仿他人签名笔迹的检验,因检材字迹少,检验要求又高,故检验难度大。不过,笔者从两宗摹仿签名笔迹检验鉴定活动中也感悟到了一些真谛。

一、案例分析

(一)案例一

2011年,公安部及安全部开展的笔迹鉴定实验室间比对,考察的就是练习摹仿笔迹。其中一份签名笔迹“廖瑾黛”为检材,写“廖瑾黛”的本人又摹仿检材书写的字迹为样本1。经检验(图1),检材和样本1笔迹中的“廖瑾黛”在字间搭配、写法、书写水平等概貌特征非常相近,部分起收笔特征、笔画交叉搭配等细节特征也较为相近。但检材中“廖”字的长撇画及“瑾”字草头部的横画等均有抖动,“廖”字最后三撇中的第一撇和第二撇之间有断笔、停笔再起特征,“黛”字的“黑”部书写形快实慢,“廖”字的“羽”部有反起笔特征等,综上可确定检材为摹仿字迹。

图1 检材与摹仿者摹仿检材的笔迹样本比较检验

其实,嫌疑人的书写水平并不高,其正常书写笔迹和字形(样本2)与其摹仿笔迹和字形迥别。

由于嫌疑人的样本2中的特征与检材特征比较差异较大(图2),最终未认定摹仿人。而公安部公布的设计结果,也未对检材与样本2作出检验意见。

图2 检材与摹仿者正常笔迹样本的比较检验

(二)案例二

某单位发放补贴,该单位会计彭某涉嫌代赖某签名而实际并未发放资金。该会计彭某即为摹仿赖某笔迹的嫌疑人。

仔细观察检材,检材中“赖杰”签名笔迹为手写形成,运笔生硬呆板,形快实慢的特征非常明显,初步判断检材书写有摹仿的不正常痕迹。

在收集了嫌疑人彭某正常书写笔迹、疑被摹仿人赖某正常书写笔迹后,分别与检材做比较检验(图3)。与赖某样本比较,起收笔、运笔、搭配、笔力、书写节奏等特征存在明显差异,不是同一人书写。与彭某样本比较,横画的收笔形态上具有相似特征,但存在笔力、书写节奏、字形等较多差异,可能由于伪装造成,无法作出检材笔迹是否为彭某书写的意见。

图3 检材与被摹仿者笔迹样本及嫌疑人笔迹样本的比较检验

在本案中,经过侦查审讯,嫌疑人彭某承认练习过赖某等人笔迹,伪造他人签名,冒领多项资金。但在本案的检验鉴定中,由于样本、检材等条件所限,无法确定该嫌疑人彭某即为摹仿人,故只出具检材不是被摹仿人赖某书写的意见,而是否是嫌疑人彭某书写则未出具检验意见。

二、思考

(一)重点分析检材的不同特征

鉴定摹仿笔迹亦需遵守笔迹鉴定的一般规律,使用标准方法等。所以,首先应吃透检材,充分分析书写风格、水平等概貌特征,在起收笔、行笔、搭配上是否有高价值特征,同时也应注意笔压、书写节奏性等特征。全面认识检材,是做好检验的第一步。

其次,在检验过程中,进一步分清检材笔迹的不同特征,即表现为被摹仿人的笔迹特征、摹仿人字迹的笔迹特征、摹仿过程中偶然出现的笔迹特征。不同特征反映了书写人的心理状态、书写条件、书写技能等,为判断摹仿、认定摹仿人、合理解释差异点提供依据。

(二)充分收集被摹仿人、嫌疑人样本,比较分析

鉴定摹仿笔迹所需要的自由样本,一般重点收取嫌疑人慢速书写的样本,数量要充足,格式应相近。根据案情和笔迹特征的具体情况,收取实验样本也应重点收集慢速书写的样本。尽可能收取摹仿练习过程中留下的练习稿和嫌疑人掌握的被摹仿人的笔迹材料,即摹仿人练习摹仿所使用的摹本,对检验鉴定分析有极大帮助。

(三)全面认识、准确选取摹仿笔迹特征

根据摹仿笔迹特征变化规律确定检材笔迹特征。摹仿笔迹和其他摹仿笔迹一样,常表现为形快实慢、笔力平缓、停笔再起、修饰重描、抖动弯曲等特征。

摹仿笔迹的变化规律是摹仿相似程度大;起笔、行笔和收笔的形态特征,笔画交叉搭配特征,笔画不连接的笔顺,标点符号的书写动作等细节特征不容易被摹仿,容易保留摹仿者自身特征。

也有被摹仿者书写字迹的偶然性特征,被摹仿者当作稳定特征多次出现在检材中的情形,这种特征价值较高。如连笔环绕动作的形态,较大的横折弯钩、斜弯钩、捺笔的运笔特征等。

(四)结合案情判断摹仿字迹

摹仿签名字迹的案件中,嫌疑人一般有条件获得被摹仿人正常书写字迹样本,这是练习摹仿字迹的首要条件。其次,从案情上分析,摹仿人伪造他人字迹,应为获益。

摹仿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也能帮助分析检验,通常摹仿嫌疑人的书写水平高,摹仿能力较强;摹仿人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等,了解笔迹学原理,摹仿相似程度较高。

笔迹检验不是单一的仅对检材笔迹本身进行分析,也需结合案件的侦查情况,辨证地综合分析。

(五)谨慎认定摹仿人

在笔迹检验实践中,判断检材字迹是摹仿形成较易,认定摹仿人较难。应根据检验鉴定情况,从实际出发,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尊重事实,反复论证,出具认定、否定或者无检验意见的报告。

[1]闫海清.浅析练习摹仿签名的运笔特征[J].刑警&科技,2011(4):101-103.

[2]任玉芩.摹仿签名笔迹检验1例[J].刑事技术,2009(3):75-76.

[3]贾玉文,邹明理.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大全·文件检验[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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