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视阈下独立学院辅导员队伍制度建设
2013-08-15官翠娥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3年6期
官翠娥
(湖北大学,湖北 武汉 430062)
和谐社会是人类所追求的一种崇高理想,中国共产党顺应社会历史潮流,审时度势的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一个高校是否和谐,能否保持安全稳定的局面主要取决于全体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生作为学校的核心群体,其思想政治教育的广度和深度直接决定了全校的思想道德素质。高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1]。因此,辅导员队伍是否和谐直接决定了和谐校园的建设,只有在和谐校园成长的大学生才能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生力军,而辅导员队伍的和谐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制度保障。独立学院作为一种全新的、探索性的高等教育办学模式,由于其创办的时间较短暂,又没有相关的经验可借鉴,各方面的发展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其辅导员队伍的制度建设,亟待学者们去研究、去完善。
一、独立学院辅导员队伍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
1、辅导员队伍的制度建设是独立学院选择生计路径的重要保障
2008年,教育部下发《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提出将于2013年完成独立学院的重大改革,改革的重点就是独立学院将面临三条“出路”的选择:一是继续作为独立学院存在,二是转为民办高校,三是撤销或回归母校。独立学院生计路径选择的主要参考依据包括:学生整体的思想政治素质、校园的文化建设、校园的安全稳定、学生的就业率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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