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薄证据案件中逮捕证据标准的把握
2013-08-15张宇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标准
张 宇
(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检察院,天津301600)
刑事案件证据的调查和收集往往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例如,案发的偶然性和特殊性,使得案件的证据数量少,关键证据因为自然条件作用而灭失;因为侦查人员证据意识不强,导致在侦查中一些关键证据没有及时被收集而灭失;一些犯罪分子犯案手段越来越复杂,犯罪后采取反侦查手段干扰侦查;立法的滞后等因素,使得侦查机关在调查取证时遇到种种障碍,短期内难以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这些主客观因素阻碍着侦查机关的侦查,使得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证据单薄的刑事案件,给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带来了挑战。
一、单薄证据刑事案件的特点及相关思考
单薄证据刑事案件因证据比较单薄,证据的质量和数量达到了批准逮捕的标准,但是离起诉的证据标准相差较远。而且在继续侦查的过程中能否收集到足以起诉的证据数量往往难以确定。办理这一类刑事案件,有的司法工作人员提出:检察机关办理这类刑事案件时,在审查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两大诉讼程序中,提高批准逮捕的证据标准,做到能够逮捕就能够起诉。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有利也有弊,而且弊大于利。如果把批准逮捕的证据标准提高到能捕就能诉,实际上是拉近了逮捕和起诉证据标准的距离,甚至将二者等同起来,这种做法本身有违立法本意,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放纵犯罪,造成司法混乱和司法不公。……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