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民族教育建设及成就

2013-08-15郝丽媛

关键词:少数民族民族干部

郝丽媛

民族教育是指我国为普及和提高除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文化素质所实施的教育活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便拉开了序幕,少数民族教育的改造和建设同样成为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新中国成立至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顺利完成期间,我国各个少数民族地区也稳步地开展了社会主义改造。在这一时期,国内的民族关系得到根本性改变,少数民族经济及各项事业逐渐改变了落后面貌,从而为少数民族教育的改造和建设准备了条件。总体而言,建国初期的民族教育值得肯定,在探索民族教育发展道路上,取得了开拓性的成绩。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民族教育概况

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少数民族的教育整体水平都比较落后,1949年以前尚无一所正规的少数民族高等学校,全国少数民族地区的适龄儿童以及非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学龄儿童的入学率极低,如1928年新疆地区学龄儿童的入学率仅有2%,1949年宁夏适龄儿童的入学率为10%,西藏仅为2%。在少数民族教育普遍落后的情况下,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文盲率极高。据统计,20世纪三四十年代,全国有22个少数民族人口的文盲率在95%以上,即便是文盲率较低的朝鲜族、蒙族、乌兹别克族等少数民族的文盲率也在 40%~60%之间[1]63。

此外,受多方因素和各种条件所限,我国少数民族教育发展并不平衡。有些地区的少数民族教育虽有一些起色,如东北、内蒙古、宁夏等地区,但是,绝大部分地区的民族教育仍在起步阶段,有些少数民族地区可谓文化荒漠,民族教育几乎是空白,甚至处在刻木结绳的原始境地。西北的游牧地区和西南的横断山脉地区,学校少之又少,几乎为零。青海自1929年建省以来,少数民族居住地逐渐占据青海省总面积的95%,发展成一个多民族大省,但是教育却极其薄弱,全省只有一所中学,仅有的几所小学还附设在寺院。直到解放前才建立了民族小学109所,教学环境恶劣、教学条件简陋[2]10。 总体而言,建国前夕,我国各少数民族教育状况都比较落后,是全国教育最薄弱的环节,亟待重新改造和建设。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教育的革新与建设

面对少数民族教育的落后面貌,建国初期,党和政府根据少数民族的具体情况,制定了新的文教政策和采取了可行的教育发展措施。在改造和建设民族教育的过程中,主要以少数民族教育对象为基础,划分四类,即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少数民族普通教育、少数民族社会教育和少数民族幼儿教育,并对这四类进行大力改造,力图将旧式民族教育结构改造为新式民族教育,将落后的民族教育面貌建设一新。

(一)少数民族干部教育

建国初期,民族地方政权都成立不久,政权的巩固成为第一要务。为了使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顺利进行,中央于1950年通过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明确提出:“从中央至有关省、县,应根据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普遍而大量地培养各少数民族干部。”[3]25培养大批新型的少数民族干部人才成为当务之急,民族干部教育自此逐步走上正规化道路。方案还特别指出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目标,即“目前,以培养普通政治干部为主,迫切需要的专业技术干部为辅。应尽量吸收知识分子,提高旧的,培养新的,并须培养适当数量志愿做少数民族工作的汉族干部,以便帮助各少数民族的解放事业与建设工作。”[3]25

自新中国的第一个民族教育法规性文件《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出台,全国在五年内创办了7所民族学院。北京设立中央民族学院,有西南、西北及中南三处分院;新疆学院改名称为民族学院;其它各省、县或专区均设立民族干部学校或临时民族干部训练班。对于以上《方案》的具体落实,各地都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基础量力而行。学校培养和地方各级组织的训练班是教育实践的重要组织形式。学校培养是有计划的培养,包括各级各类民族干部学校、各地民族学院和中、高等学校等。这一类教育形式主要是为了提高民族干部的文化和政治水平;地方各级组织的训练班,旨在最大程度和范围地培养技术人员,为少数民族政府各部门提供所需人才。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过程中,不仅采用了长班和短班、正规不脱产教育和非正规脱产教育、政治教育和文化学习等灵活教学方式,还有计划地吸收和培养汉族干部,发挥汉族干部在少数民族工作中的优势和长处。这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与措施,充分显示了在建国初期我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少数民族干部教育逐步走上正规化的模式。

(二)少数民族普通教育

除了针对少数民族特点而规定的一些具体的教育政策和方针外,少数民族正规的普通教育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也包括小学教育、初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教育宗旨也同样旨在把少数民族青少年培养成为“在智育、德育、美育各方面获得全面发展”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自觉的、积极的成员”[4]87。 自 1951年 9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后,民族教育的具体政策和方针得到有效落实,少数民族中小学的普通教育顺利完成恢复和改造,从而进一步推动了初、高等教育的发展。在这一时期,少数民族的普通教育进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在规模和数量上都有一定的发展(见表1)。

表1 1951-1956年全国少数民族小学、中高等学校学生人数

建国时少数民族高等学校匮乏,全国仅有中央民族学院1所高等学校,经过3年的恢复和发展,到1952年我国已建成专设的少数民族学院8所和普通高等学校1所,兼收少数民族学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多达80多所。高等学校在校的少数民族学生也从1949年的483人增加到1957年的16 101人,增长了26倍,占全国大学生总数的3.62%。可见,虽然少数民族高等院校的建设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但是成绩却是显著的,这为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少数民族社会教育

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以少数民族的工农业余教育为重心,这是建国初期的国情所决定的。自1950年第一次全国工农教育会议后,少数民族的工农业余教育逐步展开。冬学的开展是少数民族工农业余教育的最好形式。在各少数民族地区党、政领导下,由各机关和部门相互协调组织,冬学教育逐渐深入到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中,受到了极大的欢迎和支持。这一时期的少数民族地区也同全国一样掀起两次扫盲教育高潮:第一次是1951年到1953年间,第二次是1955年到1956年间。在扫盲教育期间,以识字为基础的业余小学和业余中学大量出现。以新疆为例,自1953年开办业余小学和职工业余中学以来,至1954年常年参加学习的农牧民已达到229 000余人,从1956年至1957年职工业余小学和中学在校人数分别达到87 890和7 940人,至1957年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已扫除工、农、城市居民中 40%的青壮年文盲[2]47。

(四)少数民族幼儿教育

少数民族幼儿教育是民族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虽不属于义务教育,但其重要程度不可小觑,关系到国家的未来与希望。建国前的少数民族幼儿教育极端落后,仅有的幼儿园也大多分布在汉族较多的城市里,少数民族聚居区罕有正规的幼儿教育。50年代初,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幼儿教育有了初步发展。1954年教育部下发了有关“小学教师轮训班主要任务是将实际文化程度在高小毕业以上,但又不及初级师范毕业程度的小学教师(包括幼儿园教养员)给予一定期限训练”的指示。各民族地区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如学习班、业务研究会、参观和考察,旨在提高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和幼教素质。通过这一系列活动各民族幼儿教师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得到一定的提高,幼儿教育的师资力量也得到一定的强化。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教育的成就

(一)民族教育政策趋于完善

1949年新中国颁布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有关于“人民政府应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的规定,标志着我国民族基本教育方针得以确立。随后,政务院于1950年11月公布了新中国制定的第一个民族教育法规性文件《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这一方案初步形成了新中国民族教育的基本政策。1951年9月,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在北京召开,教育部长马叙伦对新中国的民族教育政策作了全面而系统的论述,并根据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少数民族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全面发展民族教育的方针和任务,为我国民族教育政策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1956年6月,我国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总结了新中国建立以来的民族教育工作,讨论和规划了1956年至1957年的民族教育问题和今后民族教育的方针和任务。可见,自1949年至1956年,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少数民族教育的政策,民族教育政策体系逐步形成,包括办学形式、少数民族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招生录取等方面。这些陆续出台的民族教育政策充分尊重了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显示了新中国民族教育政策的逐步完善过程。

(二)民族教育系统初步形成

民族教育系统包括为少数民族青少年服务的正规教育系统和非正规教育系统,而民族教育系统主要提供了两种学校体系:一种是在非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的民族院校;另一种是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设立的各级各类院校。民族教育系统又可以根据教育对象、学校布局以及教学内容等不同方面,进一步划分为多个子系统:一是如民族小学→民族中学→民族高等院校等,依次递进以跨地区相互衔接的,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并以此为办学特色的教育子系统。二是民族自治地区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划分的教育子系统。如小学→中学→大学等依次递进的办学系统。三是在面向全国的教育系统中设置的专门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子系统。如普通高等学校开设的少数民族班、内地设立的西藏学校,普通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设立的西藏班等[5]。此外,民族教育系统中还形成了特色的民族教育子体系。这一时期,我国已将少数民族地区的初中等教育作为民族教育体系中的教育主体加以建设,强调其培养目标是为了向高等学校输送合格的学生做准备,也以培养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为主要目的。在党和国家的努力下,建国时期的民族教育一定程度上已改变了解放前民族教育体系中小学生仅占93.9%、中学生占5.2%、大学生只占0.8%的落后面貌,将原有不协调的比例逐渐调整过来,使之形成初中、高等教育在民族教育体系中占多数的民族教育结构。据统计,到1957年,全国少数民族普通小学在校人数已达319.43万人,少数民族教师8.11万人;普通中学在校生有27.69万人,少数民族教师有0.91万人;中等技术、师范学校在校生3.74万人,高等学校在校生1.61 万人,少数民族教师 0.19 万人[6]110。

(三)民族教育管理趋向正规

民族教育管理经过建国初期的不断调整和革新,逐渐趋向正规化。民族教育管理工作需要建立相关的行政机构作为支撑。在1951年9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上,加强少数民族教育管理工作得到特别重视,报告指出:中央教育部和有关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少数民族教育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掌管少数民族教育工作。1952年4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民族教育行政机构的决定》,要求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内设民族教育司;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教育部或文教部应视需要设立民族教育处(科)或在有关处科内设专职人员;各有关省、市、专署、县人民政府教育厅、局、科,应根据该地区少数民族人口的多寡,民族教育工作的简繁,分别设置适当的行政机构或专职人员以加强民族教育管理工作;有关的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依规定积极建立机构[4]147。根据中央的决定,全国有关各省教育厅相继建立了民族教育科或指定了民族教育专管人员,这些民族教育管理机构的建立,促进了新中国的民族教育发展,也为少数民族群众和中央各级政府部门关于少数民族教育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沟通的桥梁。

三、小结

建国初期,全国少数民族教育经过7年的改造与重建,提前实现了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发展速度超过了全国教育发展的平均增长速度。在少数民族教育建设期间,虽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民族院校的师资在全国的教师队伍中比重和整体素质都还待提高;许多民族院校过分依赖国家,在经营和管理上缺乏自主性和竞争意识等等,但是作为少数民族教育的开创时期,新中国的民族教育为全国民族教育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些困难和问题的出现是全国民族教育事业必将面对的现实,因此也为日后的民族教育事业指明了健康的发展方向。

[1]杨军.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

[2]谢启晃.民族教育概论[M].海口:海南出版社,1984.

[3]国家教委民族地区教育司.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文献选编[M].呼和浩特:内蒙古教育出版社,1991.

[4]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M].海口:海南出版社,1998.

[5]孟立军.论新中国民族教育实践的成就[J].民族教育研究,2001(1).

[6]方晓东,李玉非,毕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史纲[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2.

猜你喜欢

少数民族民族干部
我们的民族
当干部切忌“打官腔”
一个民族的水上行走
我认识的少数民族
多元民族
求真务实 民族之光
少数民族治疗感冒的蕨类植物(一)
少数民族治疗感冒的蕨类植物(二)
干部任免
干部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