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理论视域下的政府民生建设
2013-08-15谭泰乾吴海东
重庆开放大学学报 2013年1期
谭泰乾,吴海东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1.财经管理学院;2.科研处,重庆 400052)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1]民生问题是国之大事,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解决好民生问题,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基本前提。
一、民生建设及其保障途径
1.民生的内涵
民生,通俗讲就是指人民的吃穿住行等基本生活,其英文为“The people's livelihood”(民众的生计)。《辞海》对民生解释是:“民生就是指人民的生计、生活。”孙中山指出:“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孙中山选集》)他所指的人民的生活已不仅局限于吃穿住行等基本的物质生活(群众的生命),还包括人民群众为获得物质生活资料而采取的谋生之道(“国民的生计”),以及一个社会为解决“群众的生命”和“国民的生计”而采取的经济政策(“社会的生存”)。
胡锦涛同志在庆祝建党90周年的讲话中指出:“推进社会建设,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完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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