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 书·西 域 传》“田 畜 随 水 草”辨 疑
2013-08-15谢弈桢
文教资料 2013年6期
谢弈桢
(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汉书》卷九十六上《西域传》第六十六上有这样两段记载,分别如下:
休循国,王治鸟飞谷,在葱岭西,去长安万二百一十里。户三百五十八,口千三十,胜兵四百八十人。东至都护治所三千一百二十一里,至捐毒衍敦谷二百六十里,西北至大宛国九百二十里,西至大月氏千六百一十里。民俗衣服类乌孙,因畜随水草,本故塞种也。①
尉头国,王治尉头谷,去长安八千六百五十里。户三百,口二千三百,胜兵八百人。左右都尉各一人,左右骑君各一人。东至都护治所千四百一十一里,南与疏勒接,山道不通,西至捐毒千三百一十四里,径道马行二日。田畜随水草,衣服类乌孙。②
从以上所引材料我们可以看出,休循国和尉头国是当时西域邻近的两个小国家,生活习俗相同,但《汉书》对其经济形态的描述却有明显的“差异”:一云“因畜随水草”,一云“田畜随水草”。“因”、“田”二字形近易讹,但今天所能见到的各种《汉书》版本于此二处并无任何异文,所以这一“差异”引起后人诸多猜测。让我们先来看看前人是怎么说的。
对于《休循国传》的“因畜随水草”一句,钱大昭在《汉书辨疑》卷二十一中说:“因畜随水草,‘因’当作‘田’。”而王先慎不同意钱大昭的说法,他说:“‘因畜随水草’当作‘随畜逐水草’,传写者误‘逐’为‘随’,校者未审,改上‘随’字为‘因’字。本传屡言‘随畜逐水草’可证。钱氏就字形改字,不知休循即今布鲁特,山峻,多雪,不可耕作,与尉头国异,不得云田也。”(王先谦《汉书补注》引)而对于《尉头国传》中的“田畜随水草”一句,徐松的《汉书西域传补注》有所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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