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村规民约的作用
2013-08-15刘江虹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刘江虹
(桂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桂林 541004)
党中央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明确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发展目标。农民道德建设是乡风文明的重要内容。乡风文明,是农民素质的综合反映,体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只有农民群众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不断提高,崇尚文明、崇尚科学,形成家庭和睦、民风淳朴、互助合作、稳定和谐的社会氛围,新农村建设才是全面和完整的。探索村规民约对农民道德建设的作用,对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村规民约在农民道德素质提升方面的作用
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阶段,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1]。
村规民约的发展有着长远的历史,对农村的影响深远。众所周知,乡村社会其实就是熟人社会,在熟人社会中,人们的社会关系主要还是靠血缘、亲情和地缘来维系。这表明,在乡村社会中,以道德规范为基础的村规民约起着不可替代的引导、规范、调和作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一)弘扬孝道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秉承“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美德观念,董永卖身葬父,双流农民工曾凡根为重病父亲写歌,宜昌市农民工谭学军背瘫痪母亲进城打工,他们的故事在全社会广受赞誉,说明尊崇孝道早已融入民群众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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