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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创伤急救在公安领域的应用

2013-08-15高晓萍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公安干警公安领域

高晓萍

(太原警官职业学院,山西 太原 030032)

公安机关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和社会责任。随着我国社会的高速发展,社会治安、刑事案件变化的特殊性,公安战线,尤其是一线公安干警的创伤急救常识亟待提高。笔者就公安领域的创伤急救等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论证,以供同行业人士参考。

一、公安领域创伤急救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从公安部获悉,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先后有10856名民警因公牺牲,160802名民警因公负伤。2011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伤亡4198人,其中牺牲442人,负伤3756人。据可靠数据:由于救治不及时、救治方法不当造成全国公安民警伤亡103人,其中牺牲36人,负伤67人。

(二)创伤急救一直是医学领域的工作范围,而公安领域一直与刑侦、治安、毒品等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但两种行业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很少。往往是懂医的不懂公安,懂公安的不懂医,造成两个工作领域的脱节。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看到公安干警在处置突发事故时,由于救助方法不当或急救知识的欠缺,导致被救人员损伤加重,甚至贻误病情,造成不可挽救的后果,给他们的亲人留下了永远的伤痛。所以说,加强对公安干警,尤其是一线干警创伤急救培训是十分必要而且是刻不容缓的。

现场急救也称院前急救及初步急救,是指患者自发病或受伤开始到医院就医这一阶段的救护,包括在所有出事地点,对患者进行的初步急救。首先,应建立有效的循环和呼吸,视病(伤)情和条件采取输液、止痛、包扎、固定、解毒等急救措施,然后通过各种通讯联络工具向救护站或医院呼救,在转运途中连续监护并作必要的治疗、护理,为患者争取最初的抢救时机。心肺脑复苏是医学领域创伤急救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过去30余年中,人们对心脏停搏的流行病学、心肺复苏(CPR)中的血流动力学及病理生理变化等方面研究取得了较大成效。美国的心肺复苏成功率已达到57%左右,我国已有资料报道的成功率仍徘徊在1.2%~2.0%。因此,创伤急救工作无论从人力、物力还是从有关部门重视上都是应该加强的。

(三)与国外相比,国内创伤急救的工作滞后。以美国为例,创伤急救体系完全依赖于政治、经济、地理等外界因素,以州为单位,大小分布着上万个创伤急救服务站点,互联互通,形成了一套科学,且既统一又相对独立的急救网络体系。而我国这方面明显滞后,创伤急救服务站点没有高效运行不说,而且社会工作效能明显不足。目前,我国的应急教育普及率仅为1%,与发达国家50%的平均普及率相差甚远。创伤急救普及成为我国创伤急救领域急需补上的生命教育课。

二、加强和创新创伤急救在公安领域的应用存在困难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许多人认为,公安就应该搞好自身的业务,创伤急救是医院的事,没有必要也没有时间去学创伤急救知识。目前,虽然越来越多的公安部门将创伤急救纳入演练范畴,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不少单位简直就是“演戏”,不仅演练不够严肃,而且组织演练往往不够严肃,从而使演练虽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收效甚微。

(二)政府主导不力。在我国,应急教育普及率仅为1%的尴尬现实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了在危难时期更好地保护每一位干警和伤者的生命安全,亟待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法规,采取有利措施切实增强公安干警自救互救能力。在美国,创伤急救团队虽然为民间机构,但政府主导的作用也很重要。

(三)社会各界响应积极性不高。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社会上有经济实力有影响力的人对创伤急救的认知度不高,认为创伤急救工作可有可无,没有必要投入大量的财力人力去做徒劳的工作。而且各大医院都有120救护,不用也没有必要建立相应的创伤急救服务点。

三、关于创伤急救在公安领域的新应用的建议

(一)进一步整合社会管理职能和资源,建立多方位参与的创伤急救机制。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政府引导,依托社会资源,吸引民间资本,发展民间团体,建创伤急救社会网络体系,让“看得见的手”——政府主导精心调控,“看不见的手”——社会力量潜移默化,形成合力。政府要制定目标,做好规划,力争用几年的时间,建成一个适合国情、民情、警情,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公安领域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及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满足人民群众、公安干警日常急救的需要,构筑起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网络。一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各种手段,整合各级各部门行政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充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各方参与的社会工作机制。二要综合协调和引导各部门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地投入到创伤急救工作中去,努力夯实基础,壮大力量,整合资源,强化基础工作,为我国社会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进一步健全工作体系,完善机制。一是抽调人员专门研究调研全国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我国目前存在创伤急救体系进行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努力把创伤急救贯穿和融入到公安领域的工作中去,在融入中找准定位,在创建中履行职责,在深化中丰富内涵,在创新中提升品位,努力向社会展示良好的公安队伍形象。二是完善创伤急救考评推进管理机制,将此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定期督促检查,实施量化考核,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具体要求、奖惩措施,监督部门考核量化体系,严格进行考核奖惩。

(三)在公安院校广泛深入开办创伤急救课程,将创伤急救当成公安院校的必修课。整合医学界学术人才和公安类专业骨干,组成一个强有力的教学团队。一要编写规范的创伤急救教程。二要在公安院校内,将创伤急救从选修课转成必修课,将创伤急救和刑侦、治安、毒品等学科划为同一级别、同一高度,要高度重视。

(四)加大现役公安干警培训力度,提高他们在危急时刻的创伤急救能力。能力是什么?能力是胜任某项任务的主观条件。它包括认识能力、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概括地说,就是行为能力和思想能力。正如亚当·斯密所说:“人们天赋才能的差异,实际上并不像我们所感觉的那么大。”但是,由于人的主动或被动的分工,从事不同的工作,担当不同的角色,这样,也就使不同的人的思想能力、行为能力出现了不同和差异。 所以,他们是分工的结果特别是经济分工的结果。也就是说,经济活动有助于人的能力提高和发挥。公安干警要改变思想观念,克服抵触和畏惧心理,不要把创伤急救当成不可逾越的“天堑”,要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把创伤急救当做认知新知识领域的平台,本着民生至上的服务社会理念,本着对自身和他人负责的态度,努力掌握这门技能。

公安干警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出现意外,公安干警除了要处理警务工作,更要做救援现场的第一救援人员,最大限度地挽救战友和他人的生命,是对当今公安干警的又一高标准要求。这是对公安干警能力的考验,更是对公安干警创伤急救能力的发挥。

在对患者的急救处理中,我们采取科学的管理方式,要求每一位公安干警做到机智应变、一专多能和技术精湛。每一位干警既要做一名国家卫士,又是创伤急救技术尖兵。心肺脑复苏仍是创伤急救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强调黄金时段实施心肺复苏术的重要性。除了专业急救人员尽快到达现场外,需加强公安干警急救的普及教育,启动公安干警现场施救。

(五)现役公安干警配备急救箱。将急救箱作为公安干警的第二武器装备。急救需要的箱内配备所用应急的医用耗材。整个急救箱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装着常见急救用品,包括创可贴、膏药、止血带、止痛药等,可以处理常见的轻微创伤;另一部分是特殊急救用品,包括固定夹板、冰袋、热敷袋、止血钳、止血剂、骨伤喷雾剂等,可以满足一些类似骨折、身体遭受较大创伤的处理。急救箱要做到整齐、完备、归位,保证现役公安干警既要办案,也要“救人”。

四、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的心理危机干预与公安工作的联系

创伤后应激障碍 (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PTSD)是指由于某种异乎寻常的威胁性或灾难性心理创伤,导致延迟出现和长期持续的精神障碍。据可靠科学研究发现,在灾难性事件发生之后,近60%以上都会发生心理危机,出现多种心理问题,其中以创伤后应激障碍最为常见。5·12汶川地震顷刻间夺去了数万人的生命,许多受害者、现场救援人员表现出了不同程度的创伤后应激障碍,因此,人们越来越关注和重视突发意外的创伤后应激障碍以及相关的心理危机干预问题。从创伤性事件后发生PTSD的时间分布来看,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发生率逐渐下降,且相当比例的PTSD患者的症状将趋于缓解。但也有学者认为,PTSD患者的某些症状可持续终生。

广大民警特别是一线民警,平日工作压力大,精神高度紧张,而且会随时面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常常置身于群死群伤的惨烈场面之中。人民警察也是普通人,也有普通人的感情,也有心理脆弱的一面。特别是一些从警时间短、身体状况不佳或是心理素质较弱的民警极有可能引发心理问题,形成心理障碍,造成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因此在公安工作中,特别是在处置群死群伤等灾难性突发事件中,重视和做好民警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心理危机干预十分必要。对于民警本人来说,如果因为遇到灾难性事件而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心理问题,就自己主动要求接受心理危机干预,这样可以有效缓解心理压力。另外,可以通过心理咨询等方式对公安干警进行心理疏导,对提升个人应对危机的能力,提高心理承受能力,保障公安干警身心健康、家庭和睦幸福、和谐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创伤急救在公安领域的应用,是对公安民警的关心关爱,公安民警要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伤者的救助,最大限度保护宝贵的生命,是对家庭对社会应尽的责任。

创伤急救在公安领域的应用是新时期的重要课题,也是一个全新的理论体系。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武装自己,要勇于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要有新思路、新观点、新论断,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将创伤急救与公安领域的工作融会贯通、自成一体,形成科学实用的理论体系,高起点、高标准,将创伤急救在公安领域的应用打造成一种品牌,通过广泛宣传和应用,创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知名度,提升公安干警整体素质,提升公安干警整体战斗力,提升公安领域在社会各界中的认同感,全新打造公安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社会形象,为公安院校学术研究探索新课题提供新思路,为公安干警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保驾护航。

[1]单红卫.创伤急救领域中的一些新观点及研究现状[J].中华实用医药杂志,2005,(20).

[2]陈国琴.“急救常识”应成“必修课”[N].太原晚报,2012-9-11.

[3]刘建武.关于人的行为能力 [N].太原晚报,2012-11-9.

[4]周秀华.急救护理学[M].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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