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协同创新视角的创新型科技人才开发中的政府责任研究
2013-08-15周晓辉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3年23期
● 周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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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明确指出:“世界范围的综合国力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特别是创新型人才的竞争。”作为人才开发建设的决策者、激发人才创新的良好环境和氛围的营造者、人才激励政策和规范制度的制定者,政府要建立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动态平衡、可持续性发展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需要重新定位在创新型科技人才开发中扮演的角色与承担的责任,打破以前纯粹管理者的角色,通过机制建立、政策制定、平台搭建,转变成为人才培养的参与者和协同体;同时还要引导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做好创新型科技人才开发工作,形成创新型科技人才开发一盘棋的局面。
一、创新型科技人才开发的重要意义
(一)创新型科技人才的特点和内涵
创新型科技人才与传统科技人才相比较,其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如下:一是创新型科技人才不仅从事科技领域的工作或开展科技研发活动,而且还具有创新的品质、思维、精神和技能。二是不仅具备科技人才的普遍特征,创新型科技人才还具备创新性以及自主性的特征。三是创新型科技人才需要具有较强的观察能力、学习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四是创新型科技人才是科技人才中最具创造力和创新力的人才,是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的主导力量[1]。
由此可见,本文认为创新型科技人才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意识和科技研发能力,通过参与科技创新或科技研发活动,为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成为新知识的创造者、新技术的发明者、新学科的创建者,是科技新突破、发展新途径的引领者和开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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