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而不能倒”的法律困境
2013-08-07西蒙·约翰逊王宇
金融发展研究 2013年6期
西蒙·约翰逊 王宇
摘 要:由于各国政府未能就大型金融机构跨境破产清算达成协议,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未形成处理大型金融机构破产的有效方法。这就要求进一步提高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资本金,以为其提供缓冲。而最好的方法是控制金融机构的规模。
关键词:大而不能倒;破产清算;金融危机
中图分类号:F830.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3)06-0082-02
包括《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个人消费者保护法案》在内,最近对金融监管框架的调整并没有能够解决2008—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的核心问题,即那些全球性的大型金融机构依然存在过度承担风险的动机和能力——凭借相对其资产的巨额负债。
目前美国六大金融控股公司拥有价值大约为9.5万亿美元的资产,相当于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62.5%;在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之前,相当于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55%;而在1995年,不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17%。这些“大而不能倒”的金融机构能够得到美国政府的信誉支持,从而更加廉价地举债。
在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之前,这些大型金融机构正在推进他们的全球扩张计划,即在继续保持高负债率的情况下进一步增大其资产规模,美国财政部似乎支持这一计划。为了防止2008—2009年的全球金融危机演变为经济大萧条,“资产救助计划”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是通过给濒临破产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但力度空前的“资产救助计划”也造成华尔街激励和约束机制的畸变。
2008年1月,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预测,到2018年,美国私人部门所持有的政府债务总额(政府负债率的最好量度)将下降到5.1万亿美元(相当于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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