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013-07-24张海霞
学理论·中 2013年5期
张海霞
摘 要: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依据当前的实际情况,我们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稳妥地进行民主改革,提高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设置规格,培养对统一国家的认同感,共同促进民族融合。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理论渊源;缺陷;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4-0005-02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取得丰硕成果: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达到44个,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了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稳定,同时也促进了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国没有发生大的民族矛盾和冲突,这是无可辩驳的。但是,作为一项制度设计,不可能尽善尽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有其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完善和修正。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论渊源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的政策选择,而中国共产党纲领、宗旨、政策都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进行的。因此,要真正理解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必要从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理论研究开始。
1.民族自决权
民族自决权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马克思、恩格斯都主张民族自决,在谈到波兰民族问题时指出:“必须在运用民族自决原则的基础上,并通过在民主和社会主义基础上恢复波兰的办法,来消除俄国在欧洲的影响。”[1]164也坚决主张爱尔兰从英国分离出去“即使分离以后还会成立联邦”[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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