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创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实践与探索
2013-07-21李学会
社会工作 2013年3期
关键词:服务
一、引言
自2004年6月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以来,无论是党和国家的决策还是各地的具体实践,“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成为一个全新的社会领域治理理念。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往往缺乏效率、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费用。在市场化发展不断深入的今天,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等都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力量。因此,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承担部分原本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是一种国际趋势。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正是这种做法的体现。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将原来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通过直接拨款或公开招标的方式,交给有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来完成。此种做法被认为有助于提高公共财政使用效率,增强公共服务供给,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既是促进社会组织自身发育的重要举措,又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种尝试(李学会、周伦,2012)。我国内地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实践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上海,之后上海政府购买服务的领域和内容不断扩大。除上海外,南京、无锡、宁波、深圳等地都开始了积极地实践(王浦劬,萨拉蒙等,2010:4-5)。早期的实践中,购买方式多采用直接资助制和合同制,项目申请制用得较少,也不强调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独立性以及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之间的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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