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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实践诠释学的科学内涵与精神实质

2013-07-09王浩斌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3期
关键词:真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

摘要:马克思的实践诠释学并非强调“实践即诠释”,但它所追求的恰恰是对以实践作为基础的观念及意识形态进行真理性的追问和价值考量,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哲学可以称之为实践诠释学。马克思实践诠释学的基本特征是它以实践作为出发点和突破哲学诠释学困境的重要出路,强调诠释的重点是彰显并实现人的价值,诠释的实现途径是认识与实践的双向互动。马克思实践诠释学的精神实质就在于:在反复验证知识真理性的基础上实现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双向互动,从而为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开辟前进的道路。

关键词:马克思;实践诠释学;知识;真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

中图分类号:B0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3)03?0119?05

从诠释学角度来研究马克思的哲学,自20世纪90年代初就已经为我国学术界所关注。早在1991年,复旦大学俞吾金教授就强调,不仅要从哲学解释学的角度来研究马克思哲学,而且马克思哲学本身即唯物史观及其意识形态学说,就其实质而言即是一种崭新的诠释学或释义学——实践诠释学或“实践释义 学”[1](96)。自“实践诠释学”命题提出以来的二十多年时间里,学术界对马克思实践诠释学的研究并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它也并没有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一个新的生长点。相反,有研究成果指出,将马克思哲学诠释学化,这既伤害了马克思哲学,也伤害了哲学诠释学,因为“解释学的哲学化和哲学的解释学化不是解释学和哲学的进步而是退步,解释学的哲学化是解释学的越界,哲学的解释学化是哲学的退缩和唯心主义化”[2](41)。那么,现在的问题是,马克思哲学到底是不是实践诠释学?如果是,它是在何种意义上成为实践诠释学的?它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又是什么?所有这些,都是我们新的历史时期深入研究马克思哲学必须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一、马克思实践诠释学的证成

马克思哲学究竟是不是一种实践诠释学?它到底在何种意义上是一种实践诠释学?这是深入推进马克思哲学研究过程中需要重点解决的理论及实际问题。在俞吾金教授看来,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有一段非常有名的论述,即“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3](57)。俞吾金教授认为,这句话的意思恰恰不是马克思在否定解释世界的重要性,而是在强调,哲学不“‘只是解释世界,更重要的是诉诸实践活动,以便改变世 界”[1](96)。可以说,“而”在这句话中的意思不是转折,而是递进,它不是否定前者,相反,它是在肯定前者的基础上更好地凸显后者。也就是说,在马克思哲学中自然包含着“解释世界”的理论,俞吾金教授甚至认为,这种解释理论就是实践释义学或实践诠释学。

为了证明马克思哲学即唯物史观及其意识形态学说就是实践释义学,俞吾金教授进行了如下论证:“实践活动是全部理解和解释活动的基础”“历史性是一切理解和解释活动的基本特征”“意识形态批判是正确地进入释义学循环的道路”“实现了对语言独立王国的解构”“新的释义方法即还原法和考古法的引入”等 等。[1](98?101)不可否认,从广义诠释学的角度来分析,俞吾金教授的这种理解是有道理的。他的基本观点完全可以概括为“实践即诠释”,“实践即认识”,实践的过程就是解释的过程,也是认识的过程。即是说,在俞吾金教授所阐释的实践释义学中,“理解活动和解释活动”就是“认识活动”的代名词,“理解即认识”“解释或诠释即认识”。

现在的问题是,“实践”是否真的等同于认识、理

收稿日期:2012?11?16;修回日期:2012?11?3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学说发展史研究”(11BKS017);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诠释学研究”(12YBA324)

作者简介:王浩斌(1976?),男,湖南双峰县人,法学博士,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解和解释?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在一般的理解和认识中,量变引发质变,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的度,就必然会引发质变,因此,在理论上,总是存在压倒卡车的最后一根稻草,总是存在铸就一座大山的最后一块石头,而在实践中我们真的能找到这根稻草和这块石头吗?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在理解和认识中存在的“事物和情形”,在现实的实践过程中并不一定能够有效实现。反过来,在实践中存在的“事物和情形”,就一定能够为我们的理解和认识所掌握吗?在数学和物理学等学科中,实践中存在但理论上无法加以说明的各种公理不恰恰就说明了这一点吗?因为公理无需证明,而事实上是,就我们的认识能力而言,我们还没有办法证明公理。由此可知,实践同理解、认识尽管有着较强的理论关联,但两者之间毕竟是有着巨大的差异和分野。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尽管马克思将实践的观点作为其哲学乃至整个马克思主义学说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但马克思本人也没有将实践等同于理解、认识或解释,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一文中指出,理论需要与实践需要是不能等同的,即“理论需要是否会直接成为实践需要呢?光是思想力求成为现实是不够的,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3](11)。他同时强调,“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3](9)在这里,“批判的武器”指的是思想、理论、理解以及认识等,而“武器的批判”则指的是实际的实践活动即革命行动,当然特指无产阶级的革命运动,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理解和认识不能等同于甚至取代实践”“实践的问题也只能最终由物质的力量即‘无产阶级革命来摧毁”。

如果实践不能等同于理解、诠释与认识,那么,强调实践就是理解、实践就是诠释、实践就是认识的观点肯定是不科学的。当然,如果将实践与理论、理解、解释和认识完全割裂,那也是欠妥当的,因为实践与诠释、认识是有较强理论关联的。对此,马克思指出,实践产生了理解、解释和认识的需要,实践为理解、解释和认识创造了良好的物质条件,当然,理解、诠释、认识在主体的作用下反过来也会转变为物质的力量。在马克思看来,尽管“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ad hominem),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ad hominem)。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是,人的根本就是人本 身”。[3](9)可以看出,在马克思那里,实践与诠释、认识之间的唯一通道就在主体的身上,借助主体的作用,诠释或认识能够转化为物质的力量,达到最终改造世界的目的。

既然借助于主体的作用,或者说,以主体作为重要媒介,实践同认识、理解和诠释之间的通道才能够有效打开,那么,立足于实践即改造世界,或者说从实践出发去解释观念、知识及真理的形成,这本身就是“解释”或“诠释”世界的重要方法。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实际上开创了一种新的诠释世界的方法,这种诠释方法“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 成”[3](92)。由此可知,马克思哲学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能够更好地认识世界和诠释世界,在这种较为宽泛的意义上,马克思哲学也同一般的哲学诠释学一样,能够解释观念、知识甚至真理的形成,正是因为这个特点,我们也可以将马克思的哲学诠释学称之为实践诠释学。当然,在马克思的“实践诠释学”中,“实践”只是一个修饰语,意为“从实践出发的诠释学”,但并非意味着“实践即诠释”,因为实践是作为主体的人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在反复和客观世界打交道的过程中,主体将这些感性经验上升为理性认识,也只有到了这个时候,“实践”借助于主体才真正达到了“诠释”世界的目的。

二、马克思实践诠释学的基本特征

如果说马克思的“实践诠释学”并非意味着“实践即诠释”,而是为了凸显马克思哲学诠释学的“实践立场”,那么,马克思的实践诠释学究竟呈现出怎样的科学内涵,这无疑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我们认为,马克思的实践诠释学总体上包含着以下几个方面的科学内涵。

(一)以实践作为突破哲学诠释学困境的重要 出路

诠释学(Hermeneutics)又称为解释学,是一门研究隐含在文本背后作者意图的哲学技艺学。最初的诠释学就是神学诠释学,以达到对《圣经》文本的准确理解为最高目标,后来兴起的法律诠释学则是以准确理解法典文本含义的专门学问。当然,不论是神学诠释学还是法律诠释学都属于传统诠释学的范畴,因为这种诠释学的对象及范围只是停留于文本及其意义的理解上,诠释的根本问题在于排除一切成见或偏见,诠释的终极目标不是为了现实的生活而是忠于文本和作者,因而,传统诠释学所要解决的问题实质上是一个解释的方法论以及认识论问题。

20世纪的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通过对“此在”的分析达到了对一般“存在”的本体论理解,把理解作为一种本体论的活动,并强调前见或偏见在“解释学循环”中的决定性作用,从此,传统诠释学发展为哲学诠释学。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指出,“把某某东西作为某某东西加以解释,这在本质上是通过先有、先见和先握来起作用的。解释从来就不是对某个先行给定的东西所作的无前提的把握。如果像准确的经典释文那样特殊的具体的解释喜欢援引‘有典可稽的东西,那么最先的‘有典可稽的东西无非只是解释者的不言自明的无可争议的先入之见。任何解释一开始就必须有这种先入之见,它作为随同解释就已经‘被设定了的东西是先行给定了的,也就是说,是在先有、先见、先把握中先行给定了的。”[4](7) 20世纪50年代末,加达默尔把海德格尔的本体论哲学与古典诠释学结合起来,从而使哲学诠释学发展成为一个专门的哲学流派,强调理解的前见恰恰不是构成理解和诠释的障碍,而是构成了理解者的视域,是理解与诠释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和条件,因为诠释或解释的过程就是不同视域相互融合的过程。

然而,在现代哲学诠释学中,面临着一个诠释学的困境,那就是如何处理好文本的作者原意与理解者的意义创生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果没有充分把握文本的作者原意,那就是诠释不足,如果过分地注重理解者的意义创生,那就是诠释过度。而如何有效地避免诠释不足和过度诠释,达到对文本的科学理解与诠释,这无疑是摆脱诠释学困境应该着重解决的重大理论及实际问题。而诠释学困境在哲学诠释学那里是无法解决的,因为哲学诠释学所谓的“释义学循环”所追求的整体与细节之间的有机互动即整体只有通过理解它的部分才得到理解而对部分的理解又只能通过对整体的理解才能达到,这在单纯的哲学运思中是无法完成的。因为作为哲学运思的主体都生活在当下,都同当下的实践联系在一起,无论是对整体的把握还是对细节的考证,都离不开现实的、具体的实践主体,在这个意义上,想通过“释义学循环” 完全达到对作者原意的理解和诠释,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可能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哲学诠释学将诠释和解释的重点放在“视域融合”上,强调哲学解释的开放性和对实践的依赖性和意义创生性;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哲学解释学为了有效地解决诠释学困境,表现出了强烈的实践诉求。由此可知,马克思哲学强调将实践作为解释观念形成的重要基础,这事实上意味着马克思已然将实践作为突破哲学诠释学困境的重要出路。

(二)以实践作为诠释的出发点

传统诠释学的出发点是文本,强调诠释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文本的理解,弄清并忠于作者的原意;现代哲学诠释学重视诠释者的当下视域尤其是成见、偏见在诠释文本过程中的重要价值,将其出发点放在文本视域与解释者的“视域融合”的基础之上;马克思实践诠释学的出发点则是社会实践,也就是从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来理解文本的意义。当然,马克思实践诠释学的这个立足点即实践,它本身不是对文本或观念的诠释,也不是对文本或观念的理解,但它却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对观念性文本的理解和诠释。在马克思哲学看来,意识、语言、观念、文本等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都是为人的实践需要服务的,因而,只有从实践出发才能实现对意识、语言、观念、文本等的把握和诠释。马克思指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3](72)由此可知,马克思哲学诠释学的根本目的在于还原意识、语言、观念、文本等背后的社会存在,而这恰恰是马克思实践哲学的重要使命,当然,通过对社会存在及社会生活的把握和理解,这反过来也有利于实现对意识、语言、观念、文本等的科学理解和诠释。也正是基于马克思哲学诠释学的这个特点,我们将马克思的哲学诠释学称之为实践诠释学。

(三)以实践彰显并实现人的价值为诠释的重点

马克思实践诠释学的重点是从诠释者的实践需要出发,在实现对意识、语言、观念、文本等的科学理解和诠释的基础上彰显并实现人的价值。强调诠释的“为人性”和诠释活动的“人为性”或“主体性”,这是马克思实践诠释学的重要特点。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德国哲学从天国降到人间;和它完全相反,这里我们是从人间升到天国。这就是说,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设想的、所想象的东西出发,也不是从口头说的、思考出来的、设想出来的、想象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甚至人们头脑中的模糊幻象也是他们的可以通过经验来确认的、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

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3](73)可以看出,马克思实践诠释学的重点在于彰显并实现人的价值,将诠释的过程看作是人的价值实现的过程,在马克思看来,对意识、语言、观念、文本等的诠释只有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并把意识、语言、观念、文本仅仅看作是他们的意识、语言、观念、文本才是可能的。马克思认为,整个诠释学的形成和提出也是现实的人的研究需要而产生的,流露出了较强的人文价值,即“只是在人们着手考察和整理资料——不管是有关过去时代的还是有关当代的资料——的时候,在实际阐述资料的时候,困难才开始出现。这些困难的排除受到种种前提的制约,这些前提在这里是根本不可能提供出来的,而只能从对每个时代的个人的现实生活过程和活动的研究中产生”。[3](74)由此可知,在马克思那里,诠释和理解形成的原因在于现实的人的实际需要,同样,意识、语言、观念、文本等本身就是人的物质生活形成的必然产物,它们实际地体现并彰显着人的基本价值规定,可以说,离开了实际的人,对意识、语言、观念、文本等的诠释是无任何意义的。

(四)以认识与实践的双向互动作为诠释学的实现途径

在传统哲学诠释学那里,诠释的有效实现途径就是阅读和领会,其中的顿悟是十分重要的;而在现代诠释学看来,诠释的有效实现途径就是“视域融合”,就是解释者视域与文本视域形成新的视域,而这个新的视域就是诠释的最终结果;当然,在马克思的哲学诠释学看来,要真正实现对意识、语言、观念、文本等的科学理解和诠释,必须实现认识与实践的双向互动,而认识与实践的双向互动实质上就是认识运动的辩证发展过程。“认识运动的辩证过程,首先是从实践到认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认识采取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种形式,并经历了由前者到后者的能动飞跃。”[5](58)其中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包括了感觉、知觉和表象等三种认知形式,而理性认识则是认识的高级阶段,包括了概念、判断和推理等三种基本形式。事实上,从实践到认识的过程只是认识过程的第一次能动的飞跃,而从认识到实践则是认识过程的第二次能动的飞跃,这个过程实质上就是理论、观念、文本回到实践的过程。在马克思看来,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如此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等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过程,就是认识发展的总过程,也是我们对意识、语言、观念、文本等的理解和诠释一步步深化、提高的过程,当然,这个过程也就是实践诠释的历史过程。

三、完整准确把握马克思实践诠释

学的精神实质

马克思的实践诠释学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诠释学,这是我们深入研究之前必须予以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而要科学把握马克思实践诠释学的根本性质,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要完整准确把握马克思实践诠释学的精神实质。正如前文所述,传统诠释学的精神实质就在于通过对文本及其意义的把握及解释,以达到还原作者原意、树立法典权威及维护上帝形象的目的,因而传统诠释学特别注重对特定文本的解读和理解;现代哲学诠释学的精神实质在于,通过诠释者与作者视域的相互融合,形成符合当下存在状态的新视域,寻求达到对真理认知的方法途径的根本目的。当然,准确地讲,哲学诠释学体现了现代自然科学的真理性知识观在诠释领域中的折射及运用,而事实上,越是对文本的真理性追求,就越是要求将内蕴着真理性知识的文本置身于社会实践之中并反复接受其检验才能真正地实现,因为实践才是检验真理性认识的唯一标准,而这本身在哲学诠释学那里是无法做到的。

同传统诠释学和哲学诠释学相比,马克思实践诠释学的精神实质不是简单地体现在对文本的教条式理解上,也不单纯体现在对文本的真理性知识的追求上。朱荣英教授指出,“马克思实践诠释学认为,根本不存在只写在书上的作者原意或文本意图,只存在写在社会活动中的实践预期和意义指向,文本意义并非读者心理期待的产物,而是社会需要及其实践图式共同塑造的,只有深入到公共理解体系所共同遵守的实践图式及其策略选择,才能寻找到实现‘作者原意一文本结构一读者期待内在整合的中介。”[6](12)可以看出,马克思的实践诠释学实际上是以实践作为认识世界或解读文本的出发点和突破口,以实践图式作为打通作品原意及其社会效果显现之间的重要通道,做到在反复验证知识真理性的基础上实现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双向互动,从而为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开辟前进的道路,这事实上就是马克思实践诠释学的精神实质之所在。

将马克思实践诠释学的精神实质做出这样的概括,是由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所决定的:一方面,马克思的实践诠释学的重心不在于对书面文本的作者意图的字面还原,而是将文本的意义诠释置身于极为复杂且多元化的文化价值实践之中,从而求得一种突破解释学循环及其困境的可能出路,而这个过程既是对知识真理性的反复求证,同时也是一种理论牵引下的实践创新和实践推进过程中的理论创新;另一方面,马克思的实践诠释学的最终目的不只是追求文本及其意义诠释的效果历史,即不只是停留于或止步于“真理性”的理解及认识上,而是要在不断提高认识、理解能力的同时,凭借“交往实践及其问答逻辑的积极牵引”[6](12),在有效实现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双向互动的基础上,为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开辟前进的道路,这是因为只有“现实的人”才是实践、诠释的主体及其终极目标,正如前文所言,无论是认识世界还是改造世界,也无论是解释文本还是求证真理性的知识,都是人的现实需要而引发的。

当然,要完整准确地把握马克思实践诠释学的精神实质,要求我们必须重点注意以下几点:其一,始终坚持从实践的立场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这既有利于突破诠释学的局限而实现对文本的理解,同时更加有利于推进文本与时俱进的发展,使文本的意义诠释在实践图式的有效牵引下得以“复活”,也就是说,实践诠释的目的不只是停留于对作者原意的机械追求上,而在于推动观念、知识或真理的发展;其二,实践诠释学不是实践的解释学化,也不是解释学的实践化。因为实践的解释学化就是强调“实践即诠释”,这不是实践功能的增强而是实践功能的退化,而解释学的实践化则是真正意义上的解释学越界,这不仅伤害了解释学作为一门学问的独立性,同时也事实上贬低了实践,因为它只是将实践看成是诠释某种观念的手段及工具而已,看不到实践除了“认识世界”的功能之外,更重要的是还具有“改造世界”的功能;其三,实践诠释学的根本目的在于凸显主体在广义诠释中的能动性和选择性,在主体及其实践面前,任何观念、文本、知识及真理都必须具有“为人性”即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根本属性,否则就不具有“诠释价值”,在这个意义上,实践诠释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主体能动地选择某种观念、文本、知识及真理满足自己需要的过程,那些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就具有特定的“意义”,而那些不能满足人的需要的观念、文本、知识及真理就会失去“意义”和存在的合法性。

参考文献:

俞吾金. 马克思的实践释义学初探[J].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5(3): 96?103.

王金福. 不能把马克思主义哲学解释学化——评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诠释学”理解[J]. 理论学刊, 2007(10): 41?4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1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5.

伽达默尔. 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M].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2.

本书编写组.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M].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

朱荣英. 论实践图式在现代诠释学中的决定作用——马克思实践诠释学的核心内容与当代价值透析[J]. 喀什师范学院学报, 2011(4): 12?16.

[编辑: 颜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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