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富汗的童婚现象
2013-06-07
现代阅读 2013年6期
(引言)“童婚”现象在阿富汗各民族间相当普遍。“童婚”就像是一副套在儿童脖子上的枷锁,剥夺了女童享受正常教育的权利,使她们在过早的年纪开始生儿育女,不断摧残着她们的身体和心灵。
2010年12月,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署发布一份调查报告显示,由于阿富汗贫困严重且普遍,“童婚现象”还导致一些家庭把未成年女子“卖给”成年男子作为妻子。由于阿富汗允许有经济条件的男子最多可以娶4个妻子,所以,有钱的男子通常会“购买”穷人家的女孩,让她们成为他的第二任或者是第三任妻子。
阿富汗现行“民事法典”规定,女性法定婚龄为16岁,而男性法定婚龄为18岁。据此推断,如果女性小于16岁,男性小于18岁,则可以被视为“童婚”。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组织和阿富汗独立人权委员会2008年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阿富汗婚姻中,有57%的婚姻一方不满16岁。这份调查报告显示,2010年2月,在阿富汗北部的巴格兰省的一个地区,一个女孩3岁时父母双亡,沦为孤儿,而年纪不大的哥哥无力养活她。他们的邻居便收养了这名女孩。10年后,哥哥长大成人,想从邻居家里领走自己的妹妹,邻居家不肯,要求他支付10年来的抚养费,从而产生纠纷。为了解决问题,当地部族长老召开支尔格会议,会议决定将这名13岁的女孩嫁给一个65岁的老头。老头为此支付的3000美元由女孩的哥哥和收养她的邻居平分。
2010年1月,在阿富汗东部的帕尔万省,一名13岁的女孩被母亲和继父做主嫁给了一个32岁的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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