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探路政府采购
2013-05-13肖文斌陈祥
新理财·政府理财 2013年4期
肖文斌 陈祥
政府采购距离正式开始施行已经有10年,具体到江西省峡江县的政府采购工作早在1999年就已开始。峡江县实行政府采购以来,目前已形成了较完整的政府采购体系,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最近,笔者对峡江县政府采购工作开展了专项调研,提出了一些浅薄的对策和建议,供大家参考。
政采见成效
1999年成立了峡江县政府采购办,为县财政局下属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县政府采购工作。2003年成立了政府采购中心,为县行政服务中心下属股级单位,正式实现了政府采购的管采分离,建立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三权分离”机制。通过三个当事主体即监管者(政府采购办)、操作者(政府采购中心)、使用者(采购单位)相分离制度;采购(政府采购中心)、验收(采购单位)、付款(政府采购办)相分离制度,以保证政府采购在“公正、公开、公平”和“有效竞争”的环境下进行。
财政局为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根据县政府的授权制定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审核采购预算、计划和资金;审批采购人的采购项目和采购方式;依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受理采购投诉和行政复议;制定采购的规章制度;管理采购信息及合同等。这样下来,政府采购就可以职责明确。
峡江县政府采购中心是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机构,承担我县采购人的集中采购任务。它根据采购办下达的采购计划和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招标采购;审查招标的货物、工程、服务是否符合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的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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