症结与解药
2013-05-13冯兴元
新理财·政府理财 2013年4期
冯兴元
我国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仍然处于失衡状态。总体上中央政府有着出台收入划分新方案的主导权,而地方政府穷于应付。随着近年来收入管理技术和制度的日益完善(比如引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土地出让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等),富裕地区地方政府的博弈空间日益减少,较贫困地区的地方政府获得巨额的转移支付,对中央财政的依赖度越来越高。
当前中国的财政体制主要存在六大问题。一是税费立法权高度集权。我国税收的立法权高度集中在中央,收费的立法权高度集中在中央、省和一些较大的市,而且最终需要中央点头,不能充分调动地方涵养税源的积极性。而且税收的立法权往往集中在政府手中,以“决定”、“通知”、“条例”来制定和执行,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作用有限,而且后两者目前本身的人员结构也有问题。《预算法》甚至把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权一次性下放给了国务院,相当于一个公司的财权,从董事会移交给总经理。
二是我国在法律上并非分权国家,中央和地方迄今为止的所有财政安排和事权调整都是中央和地方谈判妥协的结果。中央政府由于拥有政治和行政上的权威地位,往往对事权和财权划分方案有主要的动议权和决定权,因此事权和财权划分缺乏内在的稳定性和法律保障。事实上,上级政府能够比较随心所欲地调整事权和财权分配,从而可将事权层层下放,财权逐步上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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