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专项
2013-05-13乔欣
新理财·政府理财 2013年4期
乔欣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地税局局长王南健的真情感言,着实为如今我国分税制改革的热议又添了把火。
各有说辞
王南健直谏,“分税制一定要完善。100元的GDP,中央就拿走了55元。为了完成不停加码的任务和指标,地方政府只能搞土地财政,增加收费项目,甚至是下达一些不切实际的财税增幅指标。中央拿走的钱,用于专项转移支付占了很大一部分,这个问题就更大了。这是‘跑部钱进的根源。而转移多少,就看关系,关系好就多给点,不顾实际,结果造成很多浪费。”
他所说的这些,被业界普遍归纳为分税制的若干宗“罪”。
不过有专家明确表示,在我国的分税制中,中央并没有多拿。“中央收入有2/3转移支付下去了,这是有数据的。”
针对这个问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说,“对地方多征些,是为了调剂地区间的不平衡,这在理论上说是必要的,不过做法上存在待商榷之处,但这不是造成地方困难的根本原因。既然是转移支付,就有给谁不给谁的问题,往往人为因素比较大,缺乏制度的约束和安排。现在也说尽量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减少专项,因为专项要贯彻一些具体的用途,但是各地情况非常复杂,不可能千篇一律,而且在实际的做法上,钱拨下去之后,乱挪乱用的情况非常普遍,达不到专项的目的。如果地方希望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把钱给够,中央难以做到,那地方就进行权利寻租,而收费权和收费渠道的泛滥又导致整个分配状况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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