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同化
2013-05-13谷文
新理财·政府理财 2013年4期
关键词:管理体制
谷文
提到行政的扁平化,必然提到财政的扁平化。由于我国是“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层级设置,因此按照我国现有的地方政府行政层级体制实行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就必然有四级财政存在。
当前,中国的地方行政层级设置存在着两级制、三级制和四级制等三种形式。其中,两级制只存在于直辖市的城区,实行直辖市-市辖区两级制,市辖区是基层地方政府。三级制主要有四种情况,直辖市-县(郊区)-乡(镇),省(自治区)-设区的市-市辖区,省(自治区)-县(自治县,县级市)-乡(镇),省(自治区)-自治州-县级市。四级制主要有两种情况:省(自治区)-设区的市-县(自治县、郊区、县级市)-乡(民族乡、镇),省(自治区)-自治州-县(自治县、县级市)-乡(民族乡、镇)。在上述三大类行政层级中,四级制属于具有主导性地位的普遍形式。此外,在现行地方行政管理体制下,市辖区、县级市之下设有街道办事处作为派出机关,少数省(自治区)在县之上设有地区(盟)作为派出机关,这些派出机关具有准行政层级地位,它们在事实上承担着一级政府的管理职能。
那么我们知道的是,现在我们正在执行的财政“省管县”和“乡财县管”,其实是把我们现在的四级财政并成了两级。而行政层级的再划分,却遥遥无期,俗话说,“干打雷,不下雨”。
内部理顺:省管县与乡财县管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表示,财政改革面临一个重要任务,是通过改革推进财政层级扁平化。为什么不能讲中央和省级政府之间的分配模式向下级政府推移,根本原因在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潜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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