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意识形态合法性建设解析
2013-04-29张丽
人民论坛 2013年8期
张丽
【摘要】意识形态作为政治合法性的论证和辩护手段,自身需要具备合法性和正当性。文章以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和利益视角关照主流意识形态合法性建设,探讨利益分化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解释力、整合力、影响力的影响,提出社会利益整合应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合法性构建的着力点。
【关键词】利益 意识形态 合法性 分化 整合
意识形态与政治权力之间往往存在着一种亲和关系,政治权力会发挥意识形态对统治地位合法化的辩护功能,证明自己政权存在的合理性。意识形态作为政治合法性的论证和辩护手段,自身需要具备合法性和正当性。只有具有合法性的意识形态,为政治体系提供的合法性论证和辩护才能够为人们所信服。
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
意识形态理论在马克思整个理论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马克思的思想中“意识形态”一词有两种用法:一是指“虚假的观念体系”,二是指“观念的上层建筑”。无论是虚假观念体系的论述还是观念上层建筑的论述,始终没有脱离利益视角。
虚假的观念体系:认知上的虚假性和利益上的虚伪性。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主要是在“虚假的观念体系”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的。马克思从认知上的虚假性和利益上的虚伪性深刻剖析“虚假的观念体系”。从认识论的角度看,意识形态的虚假性来自意识的颠倒性,“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呈像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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