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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高职院校“双证融通”制度比较

2013-04-23李桃英

教育与职业·综合版 2013年4期
关键词: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融通

李桃英

“双证融通”是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之间的衔接,可以促进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和国家职业标准相一致。德国职业院校正处于功能多元化的发展阶段,其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实现了地位同等、有效衔接,从而能够使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我国职业教育正处于发展阶段,通过借鉴德国“双证融通”的先进经验,对推动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使之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大有裨益。

德中“双证融通”制度特色各异

德国“双证融通”制度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德国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课程的融合、职业教育与实践课程的融合以及职业教育与职业课程的融合。

一是职业教育和职业资格培训课程的融合。主要是指职业院校的学生在进行理论课程学习的同时,需要参加由各个行业协会主办的职业资格培训。例如,经济专业的学生在学习经济学理论知识的同时,还应该参加银行信贷职业资格培训;机械制造专业的学生还应该参加机械工业协会主办的机电工程师职业资格培训。

二是职业教育与实践课程的融合。主要是指学生入校之后就进行的职业培训,但是这种培训并不是为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主要通过实习的形式来进行,通常被安排在假期或者指定的时间。学生可以去企业进行实习,通过实践培训可以获得相应的职业经验。

三是职业教育与职业课程的融合。主要是指学生在企业的实际操作与在职业院校进行相关课程学习的融合,学生可以采取边学习边从事相关职业活动的形式。德国职业教育的课程都是经过充分的论证才确定的,从而能够保证学习的内容更科学合理,保证职业教育的质量。同时,学生的实习成绩需要通过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进行全面的评估才能确定,从而可以提高成绩评定的准确性。

德国职业资格培训非常重视职业资格证书质量标准的可比性和透明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比性主要是指学生在德国范围内的任何职业资格培训机构接受培训的过程中,都必须采用统一的成绩评定准则,从而能够确保成绩的公平性和可信度,提高成绩评定标准的权威性。德国职业资格证书的透明性可以体现在职业资格质量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开程度,可以较好地反映社会经济以及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

德国“双证融通”制度体现了“以理论知识为前提、将理论应用于实践”的办学理念,将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双证融通”制度不仅应该保证理论课程的质量,同时也应该确保学生能够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从而能够在实际的工作岗位上游刃有余。并且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

相对于德国“双证融通”制度,我国大部分职业院校尽管已经推广了“双证制度”,但是仅仅是在培养计划中加入了考证环节,没有真正地实现“双证融通”,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中国高职院校还没有构建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证书融合的课程体系。二是高职院校的教学内容和职业要求不一致。三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无法体现核心的职业能力。四是教师队伍、教学资源不能符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际要求。五是学历教育的成绩评价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评不一致。

与之相比,近年来,我国高职院校相继采用了“双证书”制度,在一些国家级的职业院校,有90%以上的学生在毕业时可以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一些职业院校也纷纷实施“双证融通”的试点。

然而,我国在开展“双证融通”制度的过程中,还有一些问题需解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高职教育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全面,很多专业缺少与之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缺乏完善的规范,由于存在利益之争,不同政府办事机构、企业单位、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团体都在开展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定,使职业资格证书市场比较混乱,从而降低了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合理性。

三是应试现象在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中普遍存在,各种职业资格证书存在竞争,资格证书的认定部门为了能够提高证书考试的通过率,设置了考试题库,只要将题库的题目背熟了,学生就能够顺利获得证书,从而使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无法真正地反映学生的职业能力。

四是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不健全,高职院校的学生对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兴趣不足。

对我国高职发展的启示

健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体系,培育“双证融通”的社会环境 我国高职院校要想真正实现“双证融通”制度,必须培育“双证融通”的社会环境。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对企业的实际用人需求进行调查研究,掌握企业的动态、就业形势和企业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提出的新要求。二是加强毕业生跟踪调查,了解毕业生工作情况以及用人单位的反馈意见,使学校培养的人才更加贴近市场、更实用。三是加强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作用,组建由用人单位专家、经理、行业部门地方政府主管、专业教师等组成专业指导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专家的看法和意见,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进行论证,力求使人才培养方案更加贴近市场、更科学。

确保职业资格证书和专业对应,制定“双证”的质量标准 在关注人才培养应用性的前提下,应该使高职院校的学生能够实现可持续的发展。高职院校应该尽力将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质量标准融合起来,转变传统上的仅仅是将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叠加的错误做法。为了能够确定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融通的质量标准,需要深化产学结合,高职院校应该积极调动产业界的功能,加强和企业之间的协作,关注行业协会以及企业的功能,聘任企业单位进行详细的职业分析,明确学生应该掌握的知识体系、具备职业技能以及拥有的素质需要,将专业和职业岗位对号入座,从而能够使职业资格证书适应职业岗位工作的实际,进而能够更加完善专业培养目标与质量标准。

加强“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构建校企间的多样化合作 为了能够顺利开展“双证融通”制度,应该构建一支完善的“双师”型师资团队。高职院校应该指派专业课教师到相关企业进行实践,和企业人员一同进行技术研发,从而真正了解企业的实际,掌握产品的实际研发过程,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此外,高职院校应该从企业聘请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作为兼职教师,为学生讲授企业的实践课程。同时,高职院校应该积极组建校内实习实训基地,为“双证融通”创造有利的平台支持。高职院校应该和企业密切合作,真正掌握企业的作业流程和技术规范,学习企业实践中先进的管理经验,使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和企业的实践环境保持一致,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职业技能培训环境。通过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可以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让学生在真实的岗位工作环境中得到充分的锻炼。高职院校还应该积极寻求企业的帮助,在企业中开辟生产实习平台,并且能够实现长期的合作,使学生能在企业的实际工作环境中进行技能培训。通过高职院校和企业的多样化合作,为“双证融通”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利的支持。

创新评价方式,完善“双证融通”的考评制度 在开展“双证融通”制度的过程中,完善考评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应该根据课程的形式进行多样化的考核。对于理论性的课程,主要进行知识应用性的考核,考试的方式可以采取问卷、案例分析等,通过答辩的方式对学生的调研结果进行考评。对于实践性的课程,高职院校可以寻求企业帮助,共同对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管理能力进行综合考评;对于有职业鉴定的课程,可以利用职业资格考试标准对学生进行考试,学生可以通过考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代替课程考试。

借鉴德国“双证融通”制度的先进经验,推动我国职业教育“双证融通”的探索实践,一方面能够使学生不仅具备了专业知识,而且能够将理论知识灵活地应用于实践;另一方面,可以使企业获得所需要的职业技能人才,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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