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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统筹:职业教育政府责任的突破口

2013-04-23邢晖李玉珠

教育与职业·综合版 2013年4期
关键词:职教职能职业

邢晖 李玉珠

切实发挥政府对职业教育发展的主导作用,应建立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地市级政府分工合作、责任共担的政府职能体系。但我国目前状况用教育局长的话来说,从某种程度上存在着“中央热、地方冷”的倾向。地市一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切实支持还不够,对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很多政策、规定的落实“走过场,落实不到位”。这也是教育局长们的普遍反映。

究竟地市级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如何呢?就这一话题,笔者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举办的第32期全国地市教育局长培训班上,进行了部分访谈和问卷调查,有效问卷69个,全部来自各地市级的教育局长或副局长,其中来自东部地区28.30%,中部地区33.30%,西部地区38.40%,区域分布较为均匀。

现状:地市级政府职教履职存在缺失

地市级政府的责任,一般包括建规立制、统筹规划、管理监督、信息服务和财政投入,等等。

立法职能发挥不足 在“当地关于职教政策、条例、文件等”的调查中现有50.7%的地市教育局长认为本地职教政策文件较少,这说明政府的立法职能发挥不足;有8.7%的地市教育局长对本地区的职业教育政策、条例、文件等情况不了解,这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该局长不主抓职教,且视野较窄;另一种是该地区职教政策、条例、文件太少,没有引起相关管理者的注意。

统筹规划职能缺乏力度 1.政府对职业教育统筹力度较小。调查发现,只有三分之一的地市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力度较大,而大部分地市(69.4%)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力度较小。

2.规划形同虚设,执行力度不大。参与调查的69个地市级的教育局长中,有52个地市有专门的职教规划,占78.8%,但是,只有27个地市教育局的局长认为本地的职教规划力度较大,占55.1%,其中有近一半的局长都认为本地的职教规划是走形式,实效不大。

3.协调机构有设,却如同虚无。有50个地市设置了统筹协调职业教育的机构,占76.9%,但是,只有23个地市的教育局长认为本地协调职业教育的机构发挥协调作用的效果较好,其他局长要么认为效果不好,要么回避了对此问题的回答。

4.政府行政部门内外合作不畅。在对教育部门内外合作现状的调查中发现,教育部门与外部合作不畅,内部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力度也有待加强。53.6%的局长认为本地的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的合作关系一般,也就是说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的沟通协调并不顺畅,政府的作为也不大。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统筹协调职教作用”的调查中,仅有44.9%的地市教育局长认为本地统筹协调作用较好。

政府财政投入有所增加但尚显不足 58%的地市教育局长认为本地职业教育财政投入比以往增幅较大,36.2%的校长认为本地职业教育财政投入有所增加,但增幅较小。

对于30%的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实施情况也比较乐观,仅有27.7%的地市没有到位。对于职校学生助学金或免费配套经费执行情况也较好,85.5%的地市都能够很好地落实。

近几年地方政府对职业教育的专项投入也开始增多,7.3%的地市教育局长认为本地政府专项投入非常大,60.30%的政府认为本地的专项投入比较大。

信息服务职能有待提高 调查中发现,地方政府在为学校与企业提供信息等服务上也存在不到位的现象,有待提高。34.8%的局长认为政府信息服务职能发挥得较好,60.60%的局长认为政府信息服务职能发挥得一般,4.60%的局长认为政府信息服务职能发挥得不好。

督导职能不到位 地市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督导职能,目前,在政府是否具有对职业教育的督导工作这一问题上,大部分地市有(80.3%),少部分地市没有(19.7%),但是,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督导效果并不理想,53.7%的人认为效果一般。

思考:地市政府应适当放权,统筹协调才是责任重点

目前,地市级政府负责职业教育发展的立法、统筹规划、财政支持、检查监督、信息服务等多种职能,从目前的调查现状来看,这些职能都有待加强,但逆向思维我们不禁要问,这些职能都是地市级政府应该履行的吗?笔者觉得不尽其然,地市级政府应集中精力发挥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功能,而不能事无巨细,事事管、处处管。应适度放权,加强宏观调控与中职统筹;微观放开,加强学校自我管理。

适当放权 调查中发现,地市级政府承担很多的职责,在国外都是由社会机构或协会等承担,因此,地市级政府应适当放权。

地市级政府的立法职能应淡化。立法或者建章立制应主要是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的职责,对于地市级政府主要是配合上一级政府在法律、制度制定过程中的工作,将一线的切实需求反馈给上一级政府,将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信息服务职能应放权给行业协会。对于职业教育发展所需要获取的各种信息与服务,行业组织比政府更有优势,政府应将信息服务职能放权给行业协会。

政府的督导职能放权给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机构。从国外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来看,行业组织更了解本行业中各企业的发展情况、岗位需求情况、岗位技能标准等,因此在发达国家,行业的职业资格标准很多都是由行业来制定的,相应的监督、检查、评价职能也相应地由行业来实施。我国行业职业资格标准几乎还是政府部门的事情,督导检查也是每级政府的责任。地市政府部门的职员并不是了解每个行业的资格标准及技术更新等,由地市政府承担大量监督、评价职能并不科学。既增加了政府的负担,又起不到督导应有的作用。因此,这部分权利政府也应放权给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机构。

加强宏观调控与中职统筹 在调查反映的地市政府发展职业教育职能的各种不理想的现象中,如果说有些责任是政府的负累,政府做不好有情可原,甚至可以放权,但是,有些职责,如统筹协调职责,是地市级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应集中力量做好。

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强化市(地)级人民政府在统筹职业教育发展方面的责任。市(地)级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促进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要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打破部门界限和学校类型界限,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办学效益,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防止职业教育资源流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可以由省级有关部门与职业学校所在市(地)联合共建、共管,增强其为区域经济服务的功能。”

国务院的决定中已经指出构建职业教育的政府职能体系,地市级政府应主要负责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具体包括:负责规划职业教育发展目标,整合各类与职业教育发展相关的资源,调整中职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落实职业教育发展经费等职能,拓宽经费来源。

1.规划职业教育发展目标。职业教育具有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的职能,为区域内各行各业培养所需的高技能人才。因此,地市级政府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本地发展战略目标,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产业结构、各行各业的人才需求来制定本地区的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使之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规划协调一致。使职业教育能够更有针对性地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避免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结构与区域经济发展所需人才结构相脱节的现象。

这里不乏一些做得较好的地市,例如浙江省嘉兴市,他们在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时候,将产业发展规划和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进行统筹协调,使职业教育能够紧紧围绕产业发展、依托产业发展而实施。

2.整合资源。职业教育的良好发展需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包括政府的教育部门、经济管理部门、企业、行业、社会组织、科研机构等。以行业为例,行业是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力量,也是兴办职业院校的主体之一,行业组织掌握了企业的用人需求数量和结构等信息,掌握着大量的企业资源,能够有效与企业沟通,调动企业的专家能手,因此政府应该整合行业资源,充分发挥行业的作用。

3.调整中职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政府应协调区域内经济发展与增长率结构调整的统一,不仅要看到经济社会发展的今天,还要看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明天,根据经济发展的明天,也就是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预测,来统筹规划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发展规模,来统筹规划职业教育中学校的布局,调整区域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切实发挥职业教育为区域经济服务的能力。

仍以浙江省嘉兴市为例,2012年,嘉兴市“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主要以汽配机电、电子信息等现代产业集群,以及以金融、旅游为主的国际商务区规划为主。依据产业群的需求,嘉兴市将中职园区两所职业学校合并,优化整合后的五大专业群,分为机械制造、电气工程、信息技术、财经艺术和商贸旅游。这是嘉兴市在对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着力推进“两个统筹”,即统筹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和招生工作,树立全市职业教育对接产业、服务经济“一盘棋”的思想的结果,力图重点培育专门化特色学校和特色专业,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这种依据经济发展需求统筹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的职能,正是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中对政府职能的真正所需,值得借鉴。

浙江省衢州市在这方面做得也比较出色,尤其是在中等职业教育方面,他们使中职在政府统筹中转型升级,统筹学校布局、创新办学体制,统筹专业设置,形成学校品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落实职教经费。从某种意义上说,教育是公益事业,经费保障是各级各类教育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和重要基础,职业教育也不例外,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直接影响职业学校的教育质量。

目前,政府财政拨款是职业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地市政府对于上级部门对职业教育的拨款一定要落到实处,本级政府部门应承担的政府拨款也要实额拨付,并积极开拓经费来源渠道,发动社会力量对职业教育进行扶持。

微观放开,加强学校自我管理 政府对于学校的具体办学微观层面的管理应该放开,加强学校的自我管理及办学自主权。政府不应对学校的具体教学、管理约束太紧,政府不能让学校事无巨细跟着上级机关的指针转,需要更多的放权给学校。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要保证职业教育的健康、长久发展,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地市政府就应明确自身职责,应放权和集力两条腿走路,在立法职责、督导、信息服务职责方面适当放权,在学校自身管理方面实施微观放开,将精力放到宏观调控、统筹协调上,集中主要力量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整合各种资源、调整中职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落实经费等,解决主要问题。可以说,地市统筹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地市政府职责的突破口和最终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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