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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给公诉工作带来的挑战及应对

2013-04-16董潇

学理论·中 2013年2期
关键词:应对方法

董潇

摘 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已于2013年元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修改与增加的条文有近一半内容涉及检察机关的公诉部门,对公诉工作带来的影响与挑战是巨大而又多面的,包括证据制度、律师权利、庭审模式及特别程序等等。公诉机关在新形势下需要积极应对挑战,创新工作模式,力求严格贯彻新刑事诉讼法,更好地履行国家公诉职能。

关键词:新刑事诉讼法;公诉;影响与挑战;应对方法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5-0101-02

新刑诉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刑诉法的修改对于打击和惩治犯罪,维护和保障人权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行使国家追诉权的公诉部门,在新形势下将面临新刑诉法带来的巨大挑战和压力,公诉机关必须及时调整观念、创新方法、应对挑战,以求更好地履行国家职能。

一、新刑事诉讼法给公诉工作带来的巨大挑战

本次刑诉法的修改范围很大,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明确有近一半以上的条款内容涉及公诉部门,对公诉工作的影响是重大而深刻的,主要集中表现在七个方面。

(一)证据制度的完善对公诉工作的影响

新刑诉法对证据制度做了较大的补充和完善,一是扩大证据范围,如电子证据、行政执法证据;二是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电子证据地位的确立和将行政执法证据纳入刑事诉讼范围,为公诉人使用该两类证据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公诉人因缺乏相应的电子专业知识和对行政执法证据的不熟悉,对该两类证据的审查会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如何判断、鉴别电子证据的真伪,如何做好“刑诉法与行政法”两法之间的证据衔接与应用,如何强化和固定新型证据的证明力与合法性,都是下一步公诉工作的重点方向。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落实,对公诉部门影响深远。一旦非法证据被排除,可能导致整个证据链受到削弱,后续的公诉工作亦会受到影响。同时,公诉部门还承担着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义务,需要在审判前即对侦查部门所做的侦查活动有没有违法做出“裁判”,这当中还涉及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内部监督。从公诉的角度来说这些影响无疑对公诉人的思维模式、工作方式及庭审观念等,都构成了一种挑战。

(二)律师权利的扩大增加了办案的难度

新刑诉法对律师在会见权、调查权、阅卷权等方面较现行刑诉法有了突破性的规定,这对公诉工作意味着全新的挑战。一是增加了证实犯罪难度。辩护律师的阅卷权,将公诉部门掌握的证据材料由“半公开”状态变为“全公开”状态,律师有充足时间研究案中的漏洞和弱点,从而增强指控难度。二是增加了固定证据难度。律师在了解案件证据弱点的基础上,如果对犯罪嫌疑人、证人稍加“点拨”和暗示,则其翻供可能性极大,言辞证据易被推翻,使公诉部门固定证据增加难度。三是增强了控辩对抗的程度。律师对公诉人所掌握的案件材料已经十分清楚,而律师是否会向法庭提供新的证据、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会提出哪些问题等,公诉人却难以掌控,律师在庭审中的证据突袭很容易造成出庭公诉工作的被动局面,对案件的有罪判决产生风险。

(三)证人出庭的制度增加了庭审风险

检察机关应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面临着很多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证人出庭后庭审变数增大,律师可以对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直接加以质疑,影响指控犯罪的效果,公诉人证明犯罪的难度提高。二是对拒绝出庭作证的证人进行制裁可能会导致证人有抵触情绪,拒绝作证。三是对关键证人证言的审查力度需要加强,某些案件还需对证人证言以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加以固定,无形中增加公诉工作量。四是在不同诉讼阶段,公检法三机关对证人的保护工作应如何划分?应建立什么样的保护方式?证人的经济补助,检察机关如何落实?这些都是需要解决的新课题。

(四)简易程序的修改加大了工作量

新刑诉法要求简易程序全部派员出庭,有利于弥补检察机关对于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庭审活动监督缺失的问题。但是,它给基层公诉部门带来的难题也是显而易见的。每个案件都要出庭,公诉部门如何分配人力、物力和案件量,如何提高诉讼效率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目前在基层院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程序案件占全年案件的80%左右,今后每件案件要求出庭必然极大地增加了公诉部门的工作量,使公诉人出庭的次数呈数倍增长。经估算,综合庭前准备加上出席法庭等因素,一件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出席法庭比不出席法庭至少多用4个小时左右,即半个工作日。案多人少矛盾越来越突出,公诉人的工作压力可想而知。

(五)庭前会议的确立增加了工作内容

庭前会议的设立,可以明确回避人员、出庭证人的名单,明确庭审的重点与焦点,提前排除非法证据等,从而提高庭审质效,这是庭前会议的意义所在。但在基层院,大多数的案件都是简易程序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情相对简单,犯罪嫌疑人单一、认罪态度较好,甚至没有辩护人,这类案件若要开庭前会议,则无形中增加公诉人的工作量,反而降低诉讼效率。因此我们主张,针对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案件可以举行庭前会议,公诉人着重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证据展示、庭审程序的选择等问题进行庭审意见交换,以防止准备不足,影响庭审效果。

(六)特别程序的设立拓展了工作领域

新刑诉法修订增加了第五编“特别程序”,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刑事和解程序、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及强制医疗程序等四个特别程序以刑诉法条文形式予以规范,为检察工作拓展了新领域,也赋予了公诉部门全新的职能。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机关需新增专门机构和专业人才进行办理,实行新刑诉法要求的“诉、监、帮、教”一体化模式。对刑事和解程序,检察机关需在审查起诉阶段进一步做到规范、有序,严格控制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保障被害人权利,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强制医疗程序,检察机关需加大投入力度,做好审查工作,对符合没收条件的违法所得和符合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应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

(七)诉讼监督的难度有所加大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诉讼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诉讼监督范围扩大,表现在对阻碍刑事诉讼权利的监督、对侦查人员非法收集证据的监督、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等几个方面。二是追诉工作遇到瓶颈,2012年,公安机关对漏罪漏犯的追诉工作已大大加强,留给公诉部门的空间已越来越小。三是审判监督难度加大,抗诉工作要求越来越高,法院改判越来越难。高检院下文,原则上判决生效三个月后不再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因此,今后势必要求形成以“二审抗诉为龙头”的审判监督模式,而这正好一直以来是公诉部门抗诉工作的薄弱点。

二、公诉部门对新刑事诉讼法的积极应对

面对新刑诉法对公诉工作提出的挑战,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更新执法观念,提高工作能力,加快办案进度,提升工作效率。面对新增的工作内容和成倍增长的工作量,公诉部门的办案经费与办案设施也需要进行科学、有效、合理地增加。

(一)合理增员

1.增设未检机构

根据新刑诉法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新规定,高检院要求各级检察院,原则上都应当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条件暂不具备的,应当在公诉部门内设立专门负责业务指导、案件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或办案组,由专人负责未检案件的批捕、起诉、监督和预防帮教等工作。目前全国设有未检机构的基层院尚占少数,各地正在积极筹备过程中。

2.增加人员编制

新刑诉法实施在即,公诉部门各项工作量的增长将会突破一个极限,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应尽快解决公诉部门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充实办案人员,补强公诉力量。对外应积极争取扩展编制,包括政法编制和事业编制;对内要深挖潜力,通过遴选或调整的方式增加人手,缓解公诉部门办案压力。

3.增加辅助人员

公诉部门通过设立办案辅岗制,分担部分工作量。因为受到政法编制、事业编制等因素限制,可以通过招聘书记员等辅助人员,协助公诉人处理日常工作,使公诉人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脱离出来,集中精力办案。

(二)科学增配

1.增加办案经费

一是经常性工作经费。如简易程序要求全部派员出庭,二审开庭的范围也有所扩大,公诉人出庭次数将大幅增长,出庭补助务必落实到位。二是新增机构与人员经费。各个院未检机构的筹备工作正在进行当中,初步估算,增加一个结构合理、人员齐备的未检机构,大致需要10万元的费用。同时,增加办案人员和辅助人员也需要相应的经费。三是证人出庭制度实施后,保护证人及其家属安全的费用、给证人的经济补助费用等,都需要予以重视和落实。

2.增加办案设备

一是增加电子信息化设备。针对电子证据的审查,办案人员需要利用相应的电子设备和信息化网络来审查电子证据的真伪。二是增加律师阅卷、复印专用设备,保障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应享有的权利。三是增加办案车辆。新刑诉法实施后,公诉人外出提审、核实证据的工作必然增多,出庭次数也成倍上升,用车将会十分紧张。

3.改善办案环境

一是公诉部门人员增加之后,办案区域需要相应扩大。二是在办案区域的公共区间加装监控安保设备,一方面保护公诉人的人身安全和办案环境,另一方面也是强化自身组织管理的需要。三是增设专门的律师阅卷室、犯罪嫌疑人讯问室、证人询问室等。通过专门的功能区域隔离,分化公诉工作,保障律师、犯罪嫌疑人、证人的诉讼权利和个人隐私。

(三)全力增效

1.积极转变执法理念

新刑诉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以及对保障律师权利、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等一系列明文规定,都要求公诉部门更新执法观念,认真执行法律规定,迎接挑战。要转变“重权力轻权利”、“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模范带头遵守新刑诉法的规定,明晰法理,积极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自身能力,更好地履行国家公诉人的职责。

2.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为适应新刑诉法的新要求,公诉部门和公安、法院等部门必须进一步全面协作配合,形式合力,共同承担起指控犯罪的职责。一是及时与法院进行沟通,对新法涉及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将一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确定下来,建立起可操作的规范化制度。二是规范量刑建议程序,确保量刑建议提出的效率和质量。三是完善内外部工作机制,通过有效方式帮助侦查人员建立证据意识,从源头上改善和提高案件的证据质量。

3.强化培训提高素质

面对新刑诉法的一系列挑战,公诉人要积极应对,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一要强化学习,夯实理论基础,准确把握其立法精神和意图,探讨应对举措。二要强化实战,夯实应对技能,通过比赛、训练、模拟等多种形式,切实提升公诉人的实战技能。三是要强化相关电子知识、医学知识等的普及,健全公诉人的知识结构,提高公诉人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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