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内部特征、政府补助与会计稳健性
2013-04-13田昆儒
审计与经济研究 2013年1期
蒋 艳,田昆儒
(天津财经大学 商学院,天津 300222)
一、 引言
会计稳健性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一项基本内容,指财务会计中的谨慎原则,要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会计确认时,选择保守的会计政策,不高估资产,不低估负债[1],表现为对坏消息的反映比对好消息的反应更及时、充分,对收益确认的可验证性较费用确认的可验证性高[2]。长期以来,会计稳健性在实务界的应用非常广泛,也产生了较深远的影响。对会计稳健性的计量、影响因素及经济后果的研究也日益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Watts对会计稳健性进行了系统研究,他指出会计稳健性主要来自会计的契约作用,并在2003年总结出契约、税收、诉讼及管制是会计稳健性存在的基本原因,且保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东、经理和债权人之间及其他相关方利益的合理分配是会计稳健性产生的重要原因[3-4]。
最早对中国上市公司会计稳健性进行研究的是Ball,他认为中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既按国内会计准则编制又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不存在会计稳健性[5]。但是自2006年颁布新会计准则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就具备了会计稳健性呢?同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脱胎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尽管一直在改革与发展中,但依然摆脱不了政府的干预,政府影响的烙印仍深深地留在现代公司中,那么,Watts所提的契约、税收、诉讼和管制四个方面在我国制度环境下是否适用?我国对会计稳健性需求受到哪些特殊因素的影响?……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