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四个着手”践行执法为民宗旨

2013-04-10陈明

社会治理理论 2013年4期
关键词:检察工作律师检察机关

陈明

“四个着手”践行执法为民宗旨

陈明*

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执法机关在执法工作中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人民利益为根本宗旨,以公正实施法律为首要标准,做到保护人民利益与维护法律权威的高度统一。本文以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为例,探讨了 “执法为民”宗旨在检察工作中的践行。

执法为民 群众需求 检察机关公信力

执法为民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对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为此展开了主题实践活动中。通过这次活动,笔者认为,当前形势下开展检察工作,要切实践行“执法为民”的宗旨,必须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执法为民”内涵深刻、外延广泛。要做到执法为民,首先要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本质属性,坚持执法为民是由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所决定的。

1.必须树立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的意识。观念有多深,决定着路能走多远。要使执法为民成为一种主动、自觉的行为,必须在转变观念上下工夫,变被动为主动,把应付变为自觉、变为习惯,在不断地学习实践中完善干警的执法理念。

2.必须将执法为民与检察工作相结合。要结合各项检察工作职能的履行,以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念,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等方面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力戒形式主义,使每起案件都成为践行执法为民的有效载体。

3.必须在执法为民中体现时代特征。要把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放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背景下来讨论,放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有机统一的框架下来讨论,放在新刑诉法、新民诉法实施的工作中来讨论,使“执法为民”的过程同时成为追求公平正义、尊重保障人权、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过程。

二、从群众的需求着手,积极顺应群众对检察工作新期待

执法为民不能停留在为来访群众提供老花镜、到居民区打扫卫生的层面,而是要与时俱进,从倾听群众的呼声出发,顺应群众新期待新要求,加强和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

1.顺应群众对民生问题的关注,推进“两法衔接”平台建设。“两法衔接”机制是检察机关关注民生、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今年以来,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着力从组织架构、工作体制等方面入手,促进形成了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检察院、公安分局、商务委、监察局、科委为成员单位的良性工作机制,并积极推动区“两法衔接”联动中心建设。同时,整理涉及工商、文化执法、卫生、烟草、食药监等5家行政执法单位的有关民生问题的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明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或案件线索的条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聚焦电子商务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医疗卫生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2.顺应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渴求,推进执法公开透明。当前,人民群众追求公平正义的企盼要超过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检察机关要遵循司法属性,以公开促公正。为此,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按照亲历、兼听则明的要求,探索对重要办案环节或终结性的检察决定进行公开审查、宣告。一是规范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布流程。对成年嫌疑人决定不起诉,引入被害人、侦查机关、被不起诉人所在社区等多方力量参与宣布和对不起诉人的训诫教育,并制定《关于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布程序规定的实施细则》。二是探索召开审查逮捕听证会。对于审查批准逮捕案件,探索开展听证,积极听取公安承办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有关方面意见,在综合审查全案证据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决定。三是推进司法办案用房建设。积极争取区委区府支持,精心设计司法办案大楼功能用途,努力将司法办案大楼建设成为符合新刑诉法和新民诉法要求、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公开、透明、规范执法的有效载体。

3.顺应群众对权益保障的期待,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是社会文明的表现,更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我院更加注重抓基础、抓源头、抓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一是根据修改后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合适成年人志愿者、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派出所专办民警、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员等4支专门队伍建设,夯实专业保障。二是在社会各方力量的支持下,积极推动建立华阳社区未成年人阳光观护基地,由政府承担监护责任,组织安排敬老等社区公益活动,规范开展帮教活动的运作方式,实现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的全覆盖、全落实。三是总结近两年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双80%”规律(即80%以上是来沪未成年人、80%以上集中在新泾和北新泾等西部地区),与北新泾街道等部门配合,建立“蒲公英阳光教育基地”,对辖区内来沪未成年人的家庭、就学、务工等基本情况建立数据信息库和工作台账,针对性开展系列法制宣传活动,形成预防来沪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化防控体系。

三、服务工作对象,提升执法公信力

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最终要落实到具体的对象上。我们牢固树立保障人权观念,在检察工作中注重全面维护参与诉讼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各种途径,促使社会公众了解、熟悉检察工作,提升检察机关的社会知晓度和执法公信力。

1.加强对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和解,促进当事人社会关系修复。在实施新刑诉法过程中,扩大刑事和解适用范围,对于侵财类案件,探索对非典型民间纠纷引起的案件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程序,让当事人的意志参与到司法决定中来,及时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建立“1+3”工作模式,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律师是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主体。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是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执法为民水平的重要途径。今年以来,按照新刑诉法要求,在充分听取有关律师意见建议基础上,构建由案件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接收律师提出的各类预约、申请、要求或提交的有关书面材料的“律师接待一门式服务”,以及更加主动地拓宽服务渠道、更加主动地告知案件诉讼进程、更加主动地听取律师意见的“三个更加主动”律师接待模式。同时,开通电话、现场、网上律师预约平台、“长宁检察”微博、“长检案管”微信“五位一体”的律师接待服务体系,为律师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服务。制定《关于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律师接待区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将“1+3”工作模式进一步系统化和制度化。

3.完善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制度,提升社会公众认同度。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是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群体,也是评价检察机关执法为民效果的代表人士。我院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专门制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管理办法》,通过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评查、参观座谈以及每季度寄送《代表委员专刊》、每年寄送《年报》等形式,让代表和委员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确定由每位院领导对口联系2-3位市人大代表,定期进行走访,对对口联系的市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实行一人一档管理,进一步提高院领导分工联系市人大代表的针对性、有效性及联络工作的延续性。对于其他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按照一事一档的原则做好分类管理。

四、改进执法工作,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

落实执法为民的关键在于人。我院从改进干警的执法工作作风入手,切实使长宁检察队伍让群众“靠得住、信得过”,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

1.从细节着手,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明确“执法环境是否有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变化”、“释法说理是否能听得懂、听得进、听得信服”、“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是否更便捷、畅通、高效、完善”、“执法为民机制措施是否够规范、科学、管用、长效”等4个方面,下设14个环节为参照,由各部门对执法过程中与为民宗旨不相符合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自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在思想观念、执法办案以及司法便民、服务群众的硬软件等各个环节都体现明显变化。

2.打牢执法为民的一线平台。依托派驻社区检察室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于每月10日举办“零距离、检民情--社区检察宣传基地开放日”系列活动,陆续举办面向居委干部和社区居民的“社区检察专场”、面向街镇机关干部的“预防职务犯罪专场”、面向暑期青少年的“未检专场”、针对监外执行对象的“社区矫正专场”等开放活动,扩大检察工作影响力。开通“长宁检察”微博、“长检案管”微信等,积极搭建联系和服务群众新平台,推动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3.在提升执法为民情感上进一步下工夫。“执法为民”的情感对于检察人员的执法活动,既是一种内在的精神动力,又是引导、评价和调节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行为方式的价值标准。我院切实加强全院干警、尤其是青年干警“执法为民”情感的培养,积极推进青年干警下基层锻炼制度,为下基层的青年干警拍摄微电影,真实记录基层锻炼经历和干警的成长变化。同时通过制定《群众工作用语规范》等方式,努力促使青年干警在了解区情、民意的基础上,做到既能释法,又能用群众“听得懂、听得进、听得信服”的语言说理,提升群众工作的能力。

*陈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猜你喜欢

检察工作律师检察机关
“新婚姻法”说道多 听听律师怎么说
努力实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跨越
“建设律师队伍”:1950年代的律师重塑
我遇到的最好律师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探析
检察机关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权的法理阐释
以文化建设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检察文化与检察工作协调发展规律
浅议检察机关会计司法鉴定的主要职责
怎样才算是真正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