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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所有者权益审计的特点与目标

2013-04-07魏清

中国经贸 2013年1期
关键词:特点目标内容

魏清

摘要:所有者权益审计是指对企业投资者所拥有的企业净资产要求权的审计,包括对企业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所进行的审计。本文主要对所有者权益审计的内容及特点、目标进行分析。

关键词:所有者权益审计;内容;特点;目标

一、所有者权益审计的特点

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投资者对企业的投入资本以及企业存续过程中形成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内容。根据会计的平衡原理,所有者权益在数量上等于企业的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即企业净资产数额。

审计人员在对被审单位进行审计时,只要对其资产与负债进行充分的审查,验证两者的期初余额、本期变动和期末余额都是公允、合法的,即可为所有者权益的本期变动和期末余额的公允性提供有力的证据。但是,由于所有者权益代表了企业的产权,影响着不同投资者的利益,特别是所有者权益的重大变动受到国家法律和法规的严格约束,任何不恰当的处理,都将对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真实、合法表达产生重大影响,所有者权益审计的重要性比起资产

与负债项目审计更为突出。所以,对资产与负债项目的审计并不能完全替代对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审计。因此,在审计过程中,单独审查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合法性、真实性,仍然是十分重要的一个审计环节。针对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审查而言所有者权益审计具有如下特点。

1.审计年度内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次数是极为有限。当企业的实收资本整年没有变动时,一般在审计了企业的资产与负债项目后,往往只需花费较少的时间,对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

2.审计年度内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一次的金额一般都较大,漏记或不恰当地进行会计处理,会导致重大的错误,从而对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反映产生较大影响,应采用详查法对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详细审计,确保企业投资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3.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对不合法的权益变动,应予以指出,并责成被审单位及时纠正。

二、所有者权益的审计目标

1.确定各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增减变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规定,记录是否完整。

2.确定所有者权益项目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3.审查实收资本的计价是否正确,有无任意减少资本金的情况,以确保投资者投入资本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审查企业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化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会计处理错误的情况,保证资本公积的正确性。

5.审查企业盈余公积的形成和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会计处理错误的情况,以保证盈余公积的正确性。

6.审查企业未分配利润是否真实,有无虚构或隐瞒未分配利润的情况,以保证未分配利润的正确性。

三、所有者权益审计的内容

所有者权益审计就是对被审单位所有者权益及其增减变动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计。其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1.实收资本审计。

(1)合法性:审查确认注册资本筹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审批手续完备,出资协议齐全,符合企业章程的有关规定;审查确认注册资本增减变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增资经验资并经变更登记,减资经债权人同意并经变更登记,转让经其他出资人同意。(2)真实性:审查确认有无通过假验资虚列实收资本,注册完毕抽逃资本,虚假评估虚列实收资本问题。(3)所有权和分类:查明企业是否正确划分了权益性资本与借入资金的界限、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界限、股本与资本公积的界限。(4)计价:审查确认以现金以外有形和无形资产投资的入帐价值与合同、协议规定的价值及资产评估确认价值的一致性。

2.资本公积审计。

(1)分类:审查确认资本公积是否按资本或股票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捐赠、资本汇率折算差额分类核算,查明四者有无计入实收资本或其他帐户的情况。(2)计价:查明资本公积的入帐价值与捐赠协议、资产评估确实价值的一致性。(3)所有权:审查确认资本公积是否只用于转增资本金,没有转作他用。(4)合法性:查明转增资本金是否具有合法手续。

3.盈余公积审计。(1)合法性:审查确认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审查确认盈余公积的使用是否遵循财务制度的规定,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分配股利、兴办职工福利;审查确认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后,以及分配股利后,盈余公积是否低于法定的数额(不应低于注册资本的25%);查明支付股利数额是否超过法定的百分比(不超过股票面值的6%);查明转增资本是否具有合法手续。(2)分类:审查确认盈余公积是否按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分别核算,相互之间没有混淆现象。

四、所有者权益审计的依据

1.企业合同、章程。企业合同、章程对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及其他要求作了详细规定,一经国家审批部门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投资各方均不得随意更改,应严格履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出资义务。

2.企业董事会的有关文件。对于不必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投资事项,一般在董事会议上决定,形成董事会的文件,来约束投资各方履行。

3.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主要是关于企业设立登记,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有关法规。如《民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公司法》以及《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这些法律、法规有的是企业成立审批的依据,有的是投资管理和核算的依据。

参考文献:

[1]陈 斌:要重视抵债资产审计[J].审计月刊,2005年第05期.

[2]郑树生:资产审计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1997年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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