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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控制产权交易风险的重要环节严审授权委托事项

2013-04-01李铮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长沙410000

产权导刊 2013年9期

李铮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长沙 410000)

在产权交易活动中,转、受让方往往不是本人亲自来办理相关的具体交易事项 ( 如转、受让方为法人的,除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外,只能委托他人代理 ) ,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情形。产权交易机构在对转、受让方相关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时,应当从严、从细审核相关的授权委托事项,以规避交易风险,保障交易活动顺利进行。

1 授权委托的法律性质分析

1.1 授权委托书的法律性质。审核授权委托事项,是从审核授权委托书入手的。授权委托书,是指委托人(被代理人)委托他人代表本人从事相关活动,而向受托人(代理人)出具的、由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事务时出示的代理证书。受托人通过委托人的授权,获得委托代理权。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我国《民事诉讼法》亦明确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权产生于委托人的单方授权行为,不必征得受托人的承诺,也就是说,授权委托书只需委托人签章确认,而不需要受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章表示是否接受委托。获得委托代理权的受托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代理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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