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自由主义的极端化
—— 关于新自由主义实质的再辨析
2013-04-01王征
产权导刊 2013年9期
■ 王征
(济南社会科学院,济南250099)
(作者为济南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经济学博士)
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风行一时,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新自由主义在我国较大规模的传播和讨论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近年来,其学说和观点在我国经济学界也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1 新自由主义的由来
从理论渊源上说,作为一种经济学理论和观点,新自由主义是在亚当·斯密古典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经济自由主义的中心思想是:以每个人的私利为基础组织起来的市场社会,是人类的自然状态,只要没有外部障碍阻挡,这种社会必定会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走向繁荣。新自由主义承袭了斯密的思想,并将之推向极至。
新自由主义成型于20世纪20—30年代,它最初是由奥地利经济学家米塞斯和哈耶克在与波兰学者兰格关于社会主义能否进行经济计算问题的大论战中所形成的。20世纪30年代爆发了一场席卷了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大危机。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学说上升为资本主义世界的主流经济学,新自由主义者暂居下风,开始着手对其理论进行精雕细琢,并使之系统化。20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陷入了“滞胀”,凯恩斯主义者对此束手无策,新自由主义适应时局需要,伴随美国总统里根和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的上台,重新勃兴,人们称之为“对凯恩斯革命的反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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