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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问题及对策

2013-03-31刘宇珊田知君广州医学院广东广州510182

承德医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贷后助学生源

刘宇珊,田知君,叶 明(广州医学院,广东广州 510182)

浅析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问题及对策

刘宇珊,田知君,叶 明
(广州医学院,广东广州 510182)

国家助学贷款;问题;对策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1]。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1999年我国开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动用国家金融手段帮助高校贫困学生解决暂时的经济困难,更好地保障了我国高等人才教育的顺利发展。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实施十几年来,取得了重大成效。据中新网介绍,仅2011年全国国家助学贷款新增审批学生117.8万人、比2010年增长3.5%,新增审批金额132.8亿元、比2010年增长15.6%,新增审批人数和金额再创历史新高。加上往年已审批在2011年继续发放的金额,2011年实际发放金额达136.5亿元,资助人数242.5万人。但随之也出现了较多贷后管理问题。

1 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原因

1.1 学生个人信用制度不完善由于现行的国家助学贷款是无担保贷款,而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健全,高校学生信用档案建设也比较滞后,学生个人信用制度匮乏,大学生信用意识较低[3]。因此导致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高,甚至出现恶意欠款现象。以某高校为例,2009年该校学生贷款违约率高达25%。

1.2 毕业生流动性大,贷款风险突出近年来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大,初次就业收入普遍较低,工作流动性大,还款能力较弱,贷款风险突出。

1.3 国家助学贷款违约成本低现行的机制对借款人违约行为约束力不强,违约成本低,社会信用体系对违约责任人没有统一和严格的惩处措施。即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违约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如就业单位未注意相关信息或对相关信息置之不理,就不会对毕业生造成明显影响。

1.4 学生对违约责任不清晰毕业生对违约责任不清晰也是造成违约率高的一个原因。由于前期宣传不到位,导致部分毕业生不知道自己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将会被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如违约情况严重,将影响其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其它个人消费信贷。

1.5 奖惩机制和激励措施不完备学生违约成本低,违约后无有效的惩罚措施,正常还款和提前还款所给予的相关激励或者奖励措施力度不足,导致学生还款积极性不高。

2 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对策

2.1 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加强对违约责任的宣传高校和社会应共同承担营造诚信氛围的责任。作为学生学习生活的单位,高校应加强对学生诚信教育的力度和对违约责任的宣传,创新教育方式,使学生树立良好的贷款求学意识和信用意识,明确违约应承担的责任,珍惜自己的信贷信用和名誉,自觉履行还款责任。银行也应及时加强对贷款诚信教育和违约责任的宣传,督促学生及时还款。

2.2 建立完善的学生信用体系目前,广东省正在推广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贷款还款情况、就业去向等登记备案,有条件地提供查询服务。个人信用记录应列入全国联网,对出现过的助学贷款信用污点永久记录在案,并对此类人员视情况降低其信用等级,增加其今后的贷款成本。

2.3 建立贷后风险预警制度高校和银行要共同联手,建立健全的贷后风险预警系统,进行贷后回访和及时追踪,对贷款学生的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风险,抓住化解风险的有利时机。要关注贷款学生的风险预警信号,及时发现不良苗头,防患于未然,如学生学习成绩严重下滑、无法按时毕业、发生意外事故、违反规章法纪等。对此类在校生的再次贷款要求,可拒绝以规避风险。对已毕业进入还款期的毕业生,要及时关注其去向,定期回访,一旦发现贷款学生不及时还款或者无法联系,应立即进入追债系统。对有恶意欠款企图的贷款人,应及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银行债权。

2.4 成立专门机构进行贷后管理国家助学贷款已经是高校和银行的一项常规性工作,随着贷款人数的逐年增多,贷款量也随之增加,银行的风险加大。不论高校还是银行,都应该成立专门机构对国家助学贷款进行规范的贷后管理,尽量降低风险,便于助学贷款的长期有序进行。

2.5 鼓励生源地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应鼓励采用和推广生源地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开展生源地贷款的形式具有多方面的意义:①有利于调动更多的基层银行参与高校贫困生工作,抓住拓展信贷新业务的机遇。②容易把握贫困生的家庭收入和毕业后学生的去向,确保资金贷得出、收得回,降低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③生源地学生相对分散,可避免就学地银行业务集中、人手不足和审贷时间长的难题。④通过在助学贷款工作中逐步建立个人信贷信息库,有利于促进基层征信体系的建设和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完善;为确保生源地贷款的顺利实施,现行就学地贷款的贴息办法等政策也应在结合扩大国家助学贷款经办主体的基础上同时适用于生源地贷款[4]。

2.6 适当引入担保人制度现行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无担保人制度,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建议像生源地贷款一样,适当引入担保人制度。担保人可以是贷款学生的家人或亲属,在学生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时起到督促提醒的作用;在贷款人严重违约、恶意欠款时,担保人也应承担一定比例的债款清还责任。以此动用更多的社会力量,降低借款人恶意欠款的风险。

2.7 建立还款提醒信息平台在银行内部建立还款提醒信息平台,对已进入还款期的学生,在还款期限的前一个月、前三天进行信息提醒。对违约的毕业生,同时建立电话和邮件追讨系统,通过电子语音或邮件提醒贷款者按时还款。

2.8 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奖惩和激励机制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对在校期间提前还款的学生在利率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或者按照还贷比例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学生信用评级的情况定期在网络或学校媒体公布,对信用评级高的学生,银行、学校可给予他们其它方面的奖励和优惠,如在奖学金评定上优先考虑等。如果学生出现违约的情况,应让学生体会到违约损失要远远大于违约收益,将会让违背诚信的行为人终身受害。对信用等级低于警戒线的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网上及时公布,提出警告,并在学校奖学金评定和银行发放后续助学贷款方面实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对损信的学生,记入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用网的违约黑名单,要以学校为单位将损信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及违约行为,定期在媒体公开曝光。失信记录应纳入今后全国个人信息系统,永久记录在案,以后个人的交易行为都将受到影响,达到一次失信影响终生的强效的社会监督效果。

[1]刘艳珍.谈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问题[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1(2):44-45.

[2]史凌芳.完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对策研究[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2,(2):59-60.

[3]罗锐,肖坚.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中的困境及对策探讨[J].北方经贸,2006,(4):77-79.

[4]刘建民,江子福.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思考[J].教育财会研究,2006,(4):27-30.

F832.4

C

1004-6879(2013)04-03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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