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规中看宋代书院的课程建设
—— 以岳麓、白鹿洞、应天、蒿阳四书院为例
2013-03-31曹立红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4期
曹立红
(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江西南昌 330022)
从学规中看宋代书院的课程建设
—— 以岳麓、白鹿洞、应天、蒿阳四书院为例
曹立红
(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江西南昌 330022)
书院兴于唐,至宋代得以发展,尤其是在课程建设方面业已完备,突出表现在:以 “明人伦”作为课程设置的指导思想,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基本形成 “三位一体”的课程体系,即国家课程为主,地方、学校课程为辅,兼有必修课与选修课、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之合。这对我们今天的课程改革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宋代书院;学规;课程建设
书院课程的记载最早出现在宋代。嘉泰三年(1203)落成的筠州乐善书院,“选宗子幼而未命者,以二十人为额,朔望帅郡僚延处六斋,斋各有名,择老成之士训以经史,教官总其课程,别立一斋待不率教者。市田千亩,用足岁计”。[1]状元知府徐元杰所作的 《延平郡学及书院学榜·日习例程》中,也有 “晚读 《通鉴纲目》,须每日为课程,记其所读起止”[2]的规定。这仅仅是有关书院课程的记载,但何谓书院课程、书院课程如何设置、如何考评等等问题未能一一涉及。[3]而宋代书院的发展,学规的建立也趋于完备,这就为我们研究书院的课程提供了坚实的平台。
学规,也称学约、学则、训规、院规、揭示等,尽管称呼不一,但意指还是一致的,即有关书院教学和日常管理的规章制度。现存宋朝书院学规的形式有:正式颁布流传,如著名的 《白鹿洞书院揭示》;未正式颁布,但书院洞主或者执掌人的言论中多次谈及,如张栻 《潭州重建岳麓书院记》中关于书院办学的设想,虽保存不善绝迹,但有关章规的内容散见于书院志中,这些史料对研究书院仍具重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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