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衡到平衡”:国家自主性的历史形态与应然走向
2013-02-18陈富国罗斌华
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3期
关键词:国家
陈富国,罗斌华
(1.江西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南昌 330045;2.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江西 南昌 330022)
国家自主性理论源于马克思恩格斯的 “国家相对独立性”理论。截至目前,国家自主性研究成果颇丰,存在许多不同的范式和主张。概言之,“国家自主性(state autonomy)是指国家作为掌握一定领土和民众的机构可以制定和追求并不简单反映社会组织、阶级或整个社会的需求和意愿的目标”。[1](P10)当前,我国正迈入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更需要科学平衡的国家自主,防止陷入国家自主性不足和国家自主性过度的双重困境,确保国家与社会的平衡稳定,从而推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文章试图从历史学科的视域总结我国国家自主性失衡发展的历史形态,并基于社会转型的透视,探析国家自主性建设从失衡走向平衡的应然走向。
一、失衡的历史形态:国家自主性的历史回望
历经封建皇权专制、民主革命的探索以及新中国建立(50-70年代)后的实践,在不断完善和调整中,我国一直建构并维持着“强国家——弱社会”的不平衡的历史形态。
(一)封建传统社会的专制集权。与早期西方文明的代表——古希腊建立的全体公民是统治者的民主制度不同,伴随着统一的封建国家的建立,我国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同时建立,并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持续影响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秦统一全国后,确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建立起皇帝制、三公九卿制和郡县制,加强了皇帝对各级官吏和百姓的控制。……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