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与环境权关系的伦理探析
2013-02-18冯庆旭
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3期
冯庆旭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关系。既发展经济,使人类物质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改善和提高,又保护环境,使人类所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生态保持良性循环,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这是人类一直以来孜孜以求的完美境界和理想目标。但理想往往来自于现实又高出于现实。历史和现实一再表明,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统一关系似乎仅仅是一种理想状态,而二者之间的对立关系却又似乎是人类不得不面对和不可避免的现实。难道经济的发展必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吗?有没有一种将二者统一起来的、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答案是积极而肯定的:低碳经济。
一、低碳经济还是高碳经济:一个伦理选择
低碳经济最早是由英国提出来的。2003年英国在能源白皮书 《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指出:“低碳经济是通过更少的自然资源消耗和更少的环境污染,获得更多的经济产出”。低碳经济显然是相对于高碳经济而言的。所谓高碳经济,顾名思义,是指工业革命以来形成的,在人类的经济活动中无限制地使用化石燃料,无限制地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从而导致全球变暖的经济模式。简言之,高碳经济是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经济。在高碳经济模式下,烟囱林立曾被视为繁荣的象征。而低碳经济则是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经济。“可见,低碳经济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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