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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犯罪的综合性预防

2013-02-18游小华

江西社会科学 2013年5期
关键词:管理

游小华

流动人口犯罪的综合性预防

游小华

在我国社会转型期,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突出,这严重制约着我国社会现代化与和谐社会的实现。流动人口犯罪的主体,是因就业目的而流动的人口——主要指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本文通过认识流动人口犯罪的客观表现,分析了诱发犯罪的深层原因,从法律、社会、政府等综合性视角,提出了预防流动人口犯罪的对策。

社会转型;流动人口;犯罪

游小华,怀化学院讲师。(湖南怀化 418008)

一、引言

根据《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1》预测,2020年我国城镇人口将超过8亿,未来10年累计需转移农村人口1亿人以上。我国流动人口规模庞大、分布广泛,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群体。然而,在流动人口迅速增长的情形下,相关职能机构的管理与服务体系显得力不从心。有数据显示,在北京、沈阳、天津、西安、上海和广州六大城市中,在每3起行凶抢劫案件中,就有1起是流动人口所为;每8名杀人犯中,就有3人是流动人口;而在破获的重大走私案件中,案犯80%是流动人口。流动人口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北京流动人口犯罪占40%~50%,上海占70%~80%,广州为70%~80%,深圳达97%。[1]可见,随着社会转型相伴而生的流动人口,其犯罪率明显高于城市常住人口。本文所界定的流动人口犯罪主体是必须能够服务于犯罪学的研究,定位于因从事经济活动而外出的该类群体,或称就业型的流动人口——主要指进城务工的农民工。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客观表现——社会转型之痛

社会转型在根本上表现为社会诸结构要素之间的互动,不仅涉及制度、价值与规范之间的互动,更是涉及机构、角色、行为间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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