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非正式组织与新型权力文化网络建构
2013-02-18曹国庆孙可敬
江西社会科学 2013年5期
■傅 琼 曹国庆 孙可敬
乡村问题是我国的基本问题,乡村治理一直备受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权力从乡村社会逐渐后撤,乡村开始实行村民自治,乡村“权力文化网络”成为乡村社会内生的权威和治理秩序。但是,传统的适宜于乡村自治的“权力文化网络”已然遭到破坏。因此,如何再生并建构新型的、动态的、开放的乡村权力文化网络,成为乡村治理的首要任务。由此,笔者尝试从乡村非正式组织视角建构乡村的权力文化网络,从而使乡村自治模式得以和谐民主地进行,以实现乡村善治。
一、乡村非正式组织的概念与结构功能分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的进行,乡村社会的各种组织逐渐建立。学术界也开始关注乡村社会组织,温铁军[1]、贺雪峰[2]和刘老石[3]等学者指出,新乡村建设的根本在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乡村的社会组织一般可分为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多数学者侧重于关注乡村正式组织的研究,而对于乡村非正式组织的研究则较少。
(一)乡村非正式组织的概念界定
正式组织是按照法律规定成立,有自己的组织程序、目标、规则,并履行一定政治功能的组织。而乡村非正式组织是相对于乡村正式组织而言的,学术界对乡村非正式组织的概念没有形成一致的观点,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见解。童庐、吴从环认为,非正式组织是指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也没有明文禁止,但在实践中却得到民众认可和拥护的组织[4];陈斌、李金龙指出,乡村非正式组织是指在乡村地区广泛存在的,未经相关法律确认的,其成员拥有某种共同的利益、相同的社会背景、相似的观点和看法等而自发形成的一种组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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